廣告法修訂案二審 委員:不要讓社交媒體成"法外之地"
原標題:廣告法修訂草案進入二審 委員諫言不要讓社交媒體成為“法外之地”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時冉、蔡靖驫)廣告法修訂草案二審稿近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此次修改進一步對廣告代言人提出多項“硬約束”,包括藥品、保健品廣告禁用代言人、10週歲以下兒童不得代言任何商品廣告等等。此外,草案二審稿還首次對互聯網做出規範。而不少委員在分組審議時就進一步提出,還應該對微博、微信等社交媒體的廣告發布進行規範,不要讓社交媒體平台成為“法外之地”。
明星代言、療效誘人……類似的藥品、醫療廣告時常見諸各類媒體。不過,根據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廣告法修訂案,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醫療廣告將禁用代言人,也不能宣稱“療效”,即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也不得説明治癒率或有效率。對做出這一修改的原因,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安建表示:“上述四類商品和服務,關係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且功效因人而異,不但不得利用科研機構、專業人士和患者進行推薦證明,也不得利用其它任何廣告代言人的名義和形象作推薦證明。”
根據草案規定,明星違規代言藥品、醫療廣告,或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罰款。
隨着《爸爸去哪兒了》綜藝節目的熱播,片中的萌娃轉身成了廣告界的寵兒,動輒數百萬的廣告費甚至秒殺他們的明星老爸老媽。但根據廣告法此次修改,星二代們的廣告代言之路將就此中斷。為了更好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十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將不得作為廣告代言人。違規者可能面臨撤銷廣告批准、沒收廣告費用及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24日的分組審議中,這一規定引起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熱議。馬馼委員建議進一步提高兒童代言廣告的年齡限制。
馬馼表示:“我建議提高未成年人做廣告代言人的年齡,現在是10歲,至少要提高到14歲。比如姚明做的一個保險廣告,一羣小孩子跟他一起做廣告,這非常不好。青少年作為廣告代言人,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近年來,互聯網逐漸成為違規廣告的“重災區”。面對不時彈出的色情廣告和難以關閉的廣告窗口,網民們除了吐槽,難以通過法律維權。如今,這一局面有望改變。時隔20年首次修訂的廣告法在草案二審稿中,首次對互聯網廣告做出規範,不僅明確規定互聯網廣告適用草案各項規定,還明確要求網頁彈窗廣告須能一鍵關閉。
不少委員還進一步提出,廣告法修訂應該對微博、微信等社交媒體的廣告發布進行規範,不讓社交媒體平台成為“法外之地”。列席審議的人大代表侯玉雯表示:“現在很多廣告都往微信等新媒體上走,哪個公眾號關注的人多,廣告商就往哪裏砸廣告,也不乏一些虛假廣告。微信、微博是未來廣告一個重要的渠道,因為80後、90後羣體看報紙非常少了。這是否需要作為一個重點來看待?”
煙草廣告也成為此次修改的重點關注對象,除煙草專賣店可張貼、陳列煙草廣告,煙草製品生產者向銷售者內部可發送廣告外,其他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均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