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一派出所"釣魚執法產業鏈"調查:招募混混出馬

三個月前,吳良彩主動上門向檢察機關提供相關證據,三個月後案情出現重大突破,檢方請她來指認涉案人照片

原標題:永新派出所“釣魚執法產業鏈”調查
招募社會混混出馬 套牌車充當執法車 中間人出面砍價
永新派出所“釣魚執法產業鏈”調查
“9月9日,本報刊發《永新派出所涉嫌釣魚執法被調查》報道,曝光了廣西南寧孕婦吳良彩先被警員“釣魚”為他人信用卡套現,繼而又逼其再釣“下家”,直至她向警方繳納了1.9萬餘元“罰款”後才獲釋放的全過程。見報當天,南寧市公安局通過“南寧公安在線”官方微博發出消息,證實永新派出所陳某某等民警在辦理吳某某等人信用卡非法套現案件過程中,存在利用職權徇私枉法及受賄行為,涉嫌犯罪。
在上述報道中,吳良彩稱自己拿到了一名“胖警官”敲詐她的錄音鐵證,隨後一路向公安局紀委、南寧市檢察院舉報。最終興寧區檢察院被指定受理此案。近日,馬上要臨產的吳良彩又從檢方得到最新的案情進展。此前本報在報道中尋找的操博白口音、逼吳良彩在“上山”(坐牢)和“釣魚”之間作出選擇的“胖警官”,已被正式逮捕。但令人驚訝的是,此人並非公安幹警,甚至連協警身份也沒有,而是當地博白幫“混混”。目前和他串通在一起收“罰款”的警員陳朝暉等多人,正被檢方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審查起訴。”
“胖警官”原來是“混混”
在被南寧永新派出所“釣魚執法”信用卡套現200天之際,忐忑已成為孕婦吳良彩的生活常態。11月6日上午,一則有關案情的利好消息從南寧市興寧區檢察院傳出。“先逼我交罰款、後逼我釣‘下家’、錄音中操‘博白’口音的那個‘胖警官’被檢察院鎖定並收押了”,此前吳良彩一直擔心自己被他報復,現在“心中的一塊石頭算落了地”。
吳良彩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11月6日上午,興寧區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以下簡稱反瀆局)給她打來電話,説舉報永新派出所的事已有了結果,讓吳過去協助調查。
“反瀆局劉局長告訴我,你反映的事情,人已抓到,請你把經過講述一遍,然後辨識照片”。吳良彩隨後向羅、黃兩位辦案檢察官重新梳理了事發經過,並做了詳細筆錄。長達四個多小時的調查,其間辦案人員還為吳良彩準備了午飯。
吳良彩回憶,她在辦案人員提供的約三四十張照片中,指認出了5號、7號和13號三個人的照片。分別是二樓收錢警員陳朝暉、抓她的協警黃凱以及釣魚主角“胖警官”。吳良彩告訴北青報記者,經過她的仔細對比,真正的“胖警官”並不是她先前提供給媒體視頻截圖上的那個人。“兩人用的揹包,還有臉型、體貌很像”。
當時吳良彩向辦案人員打聽了這位“胖警官”的下落。“有位姓黃的檢察官告訴我説,人已抓到了,但他並不是像他自稱的那樣是名警官,甚至他連協警都不是。這人就是派出所請來專幹這事的‘混混’,而且不止‘釣’了我一個人”。根據那次吳聽到的説法,除以上三人外,永新派出所的多名領導及協警亦牽涉其中。
在辨識完“胖警官”照片後,吳良彩默默記下了這個害她半年來寢食難安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李其偉,1971年9月出生,玉林博白人”。
在檢方提供給吳良彩的編號為興檢反瀆詢(2014)43號《詢問通知書》上,北青報記者看到,吳良彩此次接受詢問,案由明確為“辦理陳朝暉徇私枉法”一案。11月24日,興寧檢察院又讓吳良彩再次指認和最後確認了相關涉案人照片。
“2、5仔”充當“釣餌”
北青報記者在當地調查得知,南寧警界一些不法公職人員利用手中職權,借執法之名行敲詐之實的做法並非永新派出所一例。這一行為是經不斷完善,織就的一條完整的借抓信用卡套現勒索黑金的“產業鏈條”。
“既然是‘釣魚執法’,首先就得有魚餌。最初他們的路數是從當地報紙刊登的‘招刷廣告’中尋找‘商機’。”一位曾經的受害人這樣告訴北青報記者。
據他透露,早些年,當地都市報紙的廣告版面,都會直白地登出“信用卡套現”的招刷廣告,這些報紙的“分類信息”,後來成了嗅覺敏鋭的個別警方人員權力尋租的切入口。
“POS機主刊登的信息都會留有手機號碼、店户名稱、優惠條件等。有警員最初就是冒充套現人打電話切入,然後再逐個‘續釣’的,那陣勢像極了多米諾骨牌。‘信用卡套現’的信息現已換成‘信用卡服務’。”北青報記者在當地一家都市報12月9日的分類信息版上,發現瞭如受害人所稱的“信用卡服務”信息,上面除了“點數低”、“有積分”等暗示刷卡套現的“優惠”外,還留有5部手機號碼。
“但現在他們已很少用這招了,除了逼迫吳良彩等‘現行犯’接力續釣,他們還有專職‘鈎子’(線人)。”這位也曾被同樣手段“釣”過的人説。
在本報上篇報道中,吳良彩曾在永新派出所“扛”過一夜,4月21日,她被逼去續“釣”下家時,發現“胖警察”又帶進幾個“咬餌”的人。事後得知,“釣”他們的是同一個“上家”——被當地人稱為警方“鈎子”的黃鵬。
在長達8個月對信用卡套現的“釣魚執法”調查中,北青報記者常會聽到兩個與數字有關的稱謂:“2、5仔”和“9、8佬”。經多方請教,北青報記者獲悉,原來這兩個稱謂是警方在信用卡套現“釣魚執法”過程中,不能或缺的兩個角色。少了這兩個環節,信用卡套現“釣魚執法”的“全產業鏈”將無法閉合。所謂“2、5仔”,指的是類似警方線人的稱呼。在該“產業鏈”中,他們主動或被動充當着“魚餌”的角色。黃鵬即是其一。據説最初此人也是受害人,吳良彩被“釣”後,他就再也聯繫不上了。
武某和小林是這天被黃鵬從網上“釣”到的另外兩條“魚”。其中一人還記得吳良彩“拿包出去”到銀行給警察取錢的情景。據他們透露,4月21日,“黃鵬”在QQ羣內幾次呼救,稱手頭緊,急需現金,問誰能救濟一下?當時武某離黃鵬比較近,便答應幫黃鵬的忙。
黃鵬去時,武某正和朋友小林在辦公室裏喝茶,黃鵬不動聲色地加入聊天。十幾分鍾後,武某幫黃鵬刷了幾千元,然後轉賬給了黃鵬。
黃鵬前腳邁出門,派出所的人後腳衝進來。在搜查中,警方發現數枚私刻的公章,其中還有公安機關的假公章和一封假證明。
武某和小林被帶回永新派出所後,“胖警官”等人便過來告知,私刻公安公章,犯的是“死罪”(重罪),搞不好會被判無期徒刑。威逼利誘之下,兩人東拼西湊奉上了18萬元“自由費”。這是北青報記者走訪的個案中,目前獲知的被敲詐數額最高的一例。“警察一般會從20萬叫價,然後再一路‘磋商’下來”。
按小林的説法,因為有假公章的“把柄”落人手上,既然警察能放他們一馬,他們哪兒還敢在錢數上計較?與吳良彩一樣,18萬的罰款,永新派出所一張發票或收據都沒給。
“套牌車”用作執法車輛
在南寧一家電腦城做生意的白總稱自己是繼武某和小林之後,於4月22日被另一個“鈎子”釣到的“魚”。根據他的敍述,這天他在接到一個自稱是某某朋友介紹的“2、5仔”電話後,幫這個人刷了幾千元出來。操作完後,這個人打了個電話,便有幾名着便裝、自稱警察的人搜查並帶走了他。其中一個人斜挎包、體態微胖。
因為是在經營場所被抓,員工目睹了這一幕。當時一位有心員工駕車尾隨其後,並記下了帶走“老總”的那輛沒有警察標誌的銀色麪包車,“牌號是桂AN 2283”。
然而,北青報記者查詢有關車輛登記的信息獲悉,這輛與吳良彩、白總以及後面要提到的黃總有多重交集的辦案用車,登記信息顯示卻是:灰色海馬牌三廂家用轎車,車主為張某學。
在被這輛套牌的疑似五菱麪包車拉到永新派出所後,“胖警官”一行開出了20萬的“天價”。“以前朋友圈中常有被‘釣’的,有中間人出面,一般都是3萬了事。”白總説。
然而,這回當“中間人”拿着以前的罰款金額找來時,警方卻死死咬住10萬價碼不撒嘴了。在白總看來,“中間人”不好使了的唯一原因可能是警方掌握了他的“軟肋”——還有半個月左右,妻子預產期將滿。面對妻子隨時待產的風險,白總不敢徹夜不歸。“大人孩子兩條生命啊!萬一知道實情,沒準她一急,還會出什麼意外。”白總思忖,是這個給了警方這麼硬的底氣。
在博弈了幾個小時之後,白總率先舉起“白旗”。次日凌晨兩三點鐘,警員押着他乘坐那輛套牌面包車,來到人民路上,用四五張卡從兩家銀行的提款機上共湊取了7萬元現金,加上朋友之前送來的3萬,總計10萬,交到二樓的陳朝暉處。
在被派出所放出的瞬間,白總説警方的囑託讓他刻骨銘心:“東西(指POS機)還給你了,可所有的犯罪證據我們都記錄在案,你如果出去搞事,就會隨時抓你回來。”
“9、8佬”做中介“撈人”
北青報記者在南寧採訪到多名類似受害者,他們之所以不願站出來公開作證,除了擔心會落得像吳良彩那樣的“嫌犯”下場,再就是顧慮會“出賣”當時幫忙“撈人”的親友。
“沒有這些能和警方‘勾兑’的人,當時還不知會怎樣?現在説出有些不忍。”從梅州來桂做生意的黃總,極其糾結地講述了他的事發經過。
3月底前的某日,黃總接到一個“老友”電話:“他很熟絡地喊我黃總,問有刷卡機嗎?説因欠債急用,想刷5000元錢。我看推不掉,便讓他直接找店員去刷,但他堅持等我在時刷。”
北青報記者在黃總的手機短信上看到,這個不知真名的“2、5仔”,被他在手機上憤怒地標註為“小王八”。3月29日晚,該人發來的短信顯示:“黃總,明天刷5000元可以給現金嗎”。
黃總回憶,見面時他發現從未見過此人。在用農行的POS機套現5000元,正給“黃慧芳”的賬户轉款時,三個身着便衣的人闖了進來,其中一人晃了下證件説:“警察,你涉嫌非法套現,跟我們走!”説完便把他倆拉上一輛五菱麪包車。
按黃總的説法,他上午被抓到永新派出所後,抓他的三人中,有一人下午換了警服。在錄口供、驗血、拍照等流程完成後,他便被銬在一邊。
下午,有警員過來告知其已涉嫌非法經營罪,可判處8年徒刑,“要不想坐牢,趕緊打電話給家人湊20萬”。
隨後,黃總一邊讓妻子湊錢,一邊讓他們請“9、8佬”出面。據當地人詮釋,“9、8佬”就是那些專門從事非法中介服務的人。他們收取好處費,為人處理交通違章“扣分”和“撈人”等“拿錢消災”事宜,在黑白兩邊做説客“勾兑”是他們的“職業”。
黃總回憶,他請的“9、8佬”4點多剛一出面,就彰顯出身份的不凡。“銬什麼銬?”他對一旁的警員説過後,已被銬了六七個小時的黃總瞬間便重獲自由。
這個自稱與永新派出所鄧姓所長很熟的“9、8佬”,進來便直奔二樓“談價”。二三十分鐘後帶回口信:“你是非法套現,這邊要罰款。我跟他們很熟,讓儘量少罰,最低交5萬,想再少你找別人!”
在等家人取錢時,有身着警服的人過來對他説:“你想不想補點錢回來?如果想,你看有沒有認識的人,裝了POS機的,幫我提供信息,我幫你賺點回來。”隨後又補充:“你只需提供人名、電話,我們自有辦法抓他。”
黃總記得,這個身穿警服的人也曾參與抓捕他。“30多歲,身材魁梧,有一個六七歲的兒子”。更為重要的是,“他是個有一定職務的人,起碼是個小領導”。
而那個幫他勾兑説情的博白“9、8佬”,在事情曝光之後,原來的電話就停機了。
“博白幫”組團“尋租”
北青報記者在調查中,聽到知情者和受害人反覆提到“博白幫”一詞。在多位被釣者的敍述中,無論是參與抓捕及收賬的二樓警官陳朝暉、協警黃凱,還是被吳良彩錄音的“胖警官”,抑或是替黃總講情的掮客“中間人”,都有着一個共同特徵,就是相互間操博白客家話。
知情者向北青報記者透露,隨着幾年前地方改革,派出所被賦予一般經濟犯罪案件偵查權後,一些派出所的不法警員就開始動起“歪點子”。發現信用卡套現的現實“亂象”後,他們從招募協警入手,將協警的“選材”鎖定為老鄉,以小團伙為單位作案。
永新派出所涉案民警出於反偵查角度考慮,甚至將“胖警官”這類博白“混混”拉入團夥,並預先做好準備,用套牌面包車作為“執法專車”,一旦事發即可隨時“割肉”,就算有人來派出所調查,也是查無此人。
“尋租”黑金去哪兒了
吳良彩透露,她從4月20日晚上被抓,到第二天晚上被放,在24小時內,永新派出所像極了“菜市”。“走道里、樓梯下,坐着被銬住的人,時常還有求情的、送錢的親友過來。”吳良彩描述。
根據她的回憶,“胖警官”還曾現身説法地“教育”過吳良彩:“你看那個蹲着的人沒有?他只刷了下卡,我就罰他5萬,你是專門套現的,最少10萬。”
北青報記者粗略計算,僅記者採訪到的4月20日被“釣”的吳良彩、21日被“釣”的武某和小林、22日被“釣”的白總,4位“咬鈎者”就被勒索30萬。加上黃總的5萬和“胖警官”指稱“蹲着之人”的5萬,僅記者知曉的“尋租”資金就高達40萬元。
白總告訴北青報記者,在被罰之際,他曾和參與抓捕他的協警“私聊”:“你們像這樣掙錢,蠻容易啊!”該協警答道:“不關我們事,都是他們上邊人拿。”邊説邊揚起下巴努了一下。
有知情者告訴北青報記者,永新派出所“釣魚執法”曝光後,舉報人吳良彩(博白人)被當地一些警員冠以“博白大肚婆”的稱謂,稱其斷了一些人的“財路”。
北青報記者調查得知,永新派出所位於南寧市西鄉塘區,黃總的商鋪雖在該區,但不隸屬其管轄。吳良彩的商户位於江南區,白總等受害人的商户在青秀區。一位當地警員向北青報記者告知:“永新派出所的越權執法不僅跨轄區,甚至不隸屬同一分局。”
永新派出所“大換血”
臨產前夕,吳良彩再次走進永新派出所,她發現輿論風暴百日過後,這裏已漸趨平靜。一樓大廳,“民有所需,我有所為;民有所呼,我有所應”標語仍打在電子屏上熠熠發光。
懸掛於牆上的所警“全家福”照片已是“面目全非”。所長鄧某和兩個副所長及陳朝暉的照片均被拿下,5位“所級領導”,只有教導員和另一副所長的照片仍在。最後一排,赫然列有三位公安紀委的“名片”。
吳良彩從有關方面獲悉,永新派出所有多名警員、協警因“釣魚執法”案收到查處和刑事追訴。她一直擔心會因舉報和發帖被以“非法經營罪”立案偵查,在得知陳朝暉等人所涉嫌的罪名後,焦慮的內心漸趨平靜。
興寧區檢給吳良彩的《詢問通知書》上顯示,陳朝暉涉嫌“徇私枉法罪”。吳良彩第一時間查詢了有關這個罪名的含義。她覺得,從自己和自己知曉的幾起信用卡套現“釣魚執法”案來看,這個罪名定得非常準確。(文中白總、武某、小林三人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