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推進民政法治建設 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追責
中新網12月24日電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民政部今日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民政法治建設的意見》。《意見》要求,建立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違反決策程序、出現重大行政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追究責任。
《意見》就全面推進民政法治建設的重要性緊迫性和總體要求、構建完備的民政法律制度體系、推動民政法律制度嚴格實施 、確保民政權力規範高效運行、提高民政部門依法行政能力五個方面進行系統闡述。
在構建完備的民政法律制度體系方面,《意見》指出,要按照更好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的要求,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社會治理體制創新法律制度建設。重點完善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社會救助、社會組織、減災救災、社會工作、志願服務、優撫安置、殯葬管理、婚姻收養登記、行政區劃、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老齡事業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民政法律制度的立改廢釋要主動與深化民政改革相銜接,將羣眾期待、實踐急需、條件成熟的立法項目列入國家和地方的立法規劃和年度計劃,更加註重部門規章特別是部門聯合規章的制定,及時修改或者廢止不適應民政事業發展的法律制度,特別是一些冠名“暫行”的部門規章和制定年代較早、已經明顯不適應當前工作實際的規範性文件,積極做好法律制度的解釋工作,促進民政法律制度優化升級。
同時,加快立法步伐。要主動適應人民羣眾的期盼和民政事業發展的要求,加快推進民政立法進程。對已經列入國家和地方立法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立法項目,要加大協調溝通力度,協助立法機關按時完成任務。對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層面政策依據的,有立法權的地方,民政部門要協調製定實施性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沒有立法權的地方,民政部門要提請同級黨委、政府制定規範性文件。對立法條件尚不成熟、實際工作又亟需規範的,各級民政部門要爭取以黨委、政府名義或者部門聯合發文等方式制定規範性文件。要加強對地方民政立法工作的指導,發揮部省(市)合作機制在推動地方民政立法方面的牽引作用。凡是簽訂部省(市)合作協議或制發專門文件,要把協調製定先行性、創制性民政立法項目作為重要內容。
《意見》要求提高立法質量。要完善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機制,努力使每一項民政立法反映人民意志、增進人民福祉。部和省級政府民政部門要科學編制2015-2020年立法規劃和年度計劃,做好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制度設計,形成協調推進民政立法工作格局。要完善公眾參與民政立法機制,建立民政立法項目徵集和論證制度,健全民政立法項目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和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部門規章和重要規範性文件的草案都要公開徵求意見。完善民政立法後評估制度。健全規範性文件清理制度。對經過評估認定不符合上位法或不再符合工作實際的規範性文件,採取即時清理和定期清理的方式,及時修改或者廢止,並向社會公佈。2015年,各級民政部門要對現行有效規範性文件進行一次清理。落實民政法治建設聯繫點制度,將其作為問法於民的基地。
在推動民政法律制度嚴格實施上,意見要求,認真執行民政部立法工作規定和規範性文件制定與審查辦法。制定民政部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行政決策必經程序。
凡是關係民政事業發展全局、社會涉及面廣、與人民羣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包括重大專項規劃、重大資金安排、重大工程項目建設、重大國有資產處置、重大設施設備採購、重大法規政策制定等,作出決策前都要履行規定程序。
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未經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決策程序討論,不得發佈規範性文件。建立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違反決策程序、出現重大行政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追究責任。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重大行政決策的事項、依據和結果應當依法公開。
意見同時強調,完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繼續推進民政執法體制改革,整合民政部門內部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相對集中民政行政檢查權、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推進民政綜合執法。建立民政部門與有關部門聯合執法機制,提高執法效能和服務水平。
制定民政部門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全面規範各項民政行政處罰程序。建立民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強化對立案審批、調查取證、處罰決定等執法活動全過程的監察。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裁量標準,規範裁量範圍、種類、幅度,避免執法的隨意性。健全民政部門與其他部門執法溝通協作機制,規範並暢通案件移送渠道。建立民政執法案卷評查和通報制度。各級民政部門要定期組織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行為進行案卷評查,並將案卷評查情況進行通報。實行民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
民政部要定期彙編印發具有典型性或者指導意義的案例,加強對各類法律文書、自由裁量權基準、法律法規實體適用等指導。建立重大案件監督制度。對執法監督過程中發現的普遍性問題或者區域性風險,及時制發《執法監督建議書》,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要責令有關部門及時糾正。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干預。
就確保民政權力的規範高效運行,意見要求完善信息公開制度。認真貫徹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要重點做好預決算和“三公”經費的信息公開,加大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公開力度,加大城鄉低保、優待撫卹、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社會組織管理等重點民生項目和公益事業、社會治理領域的信息公開。加強信息公開機制建設,將各級民政部門門户網站作為信息公開的第一平台。民政法律制度和重要政策出台後,要針對公眾關切,及時進行解讀和宣傳。對涉及民政部門的敏感性事件、社會關注度高的負面輿情信息,要及時研判處理。認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
意見最後指出,要通過提高領導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提升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加強民政法制機構隊伍履職能力,推進民政執法監督信息化建設來提高民政部門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