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柏槐受審否認指控 稱有罪供述系虛假供述(圖)
作者:周阳

2014年12月23日,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被控濫用職權、受賄出庭受審。

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截圖
據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福州中院23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濫用職權、受賄一案。福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陳柏槐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福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稱,2004年至2008年,被告人陳柏槐在擔任湖北省農業廳黨組書記、廳長期間,違反國有資產和土地管理有關規定,徇私舞弊,授意、批准將農業廳下屬事業單位湖北省畜禽育種中心的國有劃撥土地640餘畝,非法轉讓用於經營性開發,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人民幣6.1億餘元。2003年至2013年,陳柏槐還利用擔任湖北省農業廳黨組書記、廳長和湖北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武漢佳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深圳泰然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土地轉讓、項目開發、企業經營、工程招標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妻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的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283萬餘元。
在庭審調查中,控辯雙方分別向法庭舉證、提請證人、鑑定人出庭作證並質證。在法庭調查階段,控方共出示了有關證人證言、書證及被告人供述等相關證據材料,還當庭播放2名證人的同步錄音錄像。辯方共出示了80多份證據。法庭根據控辯雙方申請,通知了1名證人、1名鑑定人出庭作證,並接受控辯雙方與法庭的詢問。
庭審調查結束後,控辯雙方圍繞陳柏槐是否構成濫用職權及是否收受他人賄賂等焦點問題展開了充分辯論。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陳柏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陳柏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分別構成濫用職權罪、受賄罪。
被告人陳柏槐認為,起訴書指控其濫用職權沒有證據證實,其審批都是依照程序進行,也未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其在偵查階段關於受賄的有罪供述系特定情況下作出的虛假供述,從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過利益,認定其受賄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
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認為被告人的相關行為屬於正常履行職務,不符合濫用職權罪的構成要件;被告人主觀方面沒有受賄的故意,客觀方面既未利用本人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也未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不符合受賄罪的構成要件。
最後陳柏槐進行了個人陳述。
部分全國、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羣眾、媒體記者和被告人親屬等30餘人旁聽了庭審。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擇期對本案進行一審宣判。
陳柏槐被控兩起濫用職權: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柏槐濫用職權,向深圳泰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法轉讓、合作開發國有劃撥土地400畝,造成國家經濟損失5億多元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柏槐濫用職權,向湖北星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非法轉讓國有劃撥土地240畝,造成國家經濟損失6818萬元
陳柏槐被控七起受賄:
第一起: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柏槐利用職務便利,以低於市場價人民幣68.9178萬元的價格購得別墅一套
第二起: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柏槐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深圳泰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60萬元、港幣10萬元
第三起: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柏槐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武漢高龍水產食品有限公司人民幣39萬元
第四起: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柏槐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武漢常陽新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幣50萬元
第五起: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柏槐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湖北楚天生物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幣16.3萬元
第六起: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柏槐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湖北省農機安全監理總站人民幣8.8萬元
第七起: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柏槐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武漢合緣綠色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幣30萬元
*相關報道:*組圖:湖北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濫用職權、受賄案開庭
陳柏槐被查處時間表:
2014年9月29日:檢察機關依法對陳柏槐涉嫌濫用職權、受賄案提起公訴
2014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陳柏槐立案偵查
2014年3月7日: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13年11月19日: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接受組織調查
(原標題:陳柏槐受審否認指控 稱有罪供述系虛假供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