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東縣文化站幹部非法“吸金”3000萬
作者:周阳
公職人員不得經商,可原肥東縣文化站員工陸某卻無視規定,與老婆梁某商議註冊房產中介公司,並以公司為掩護,非法從事吸收存款、貸款的經營活動。三年多時間裏,夫妻二人共從200餘人處非法“吸金”近3000萬元。昨日,記者獲悉,陸某、梁某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雙雙獲刑。
“吸金”3000萬,無力償還自首
55歲的陸某與梁某系夫妻關係,陸某原系肥東縣文化站工作人員。2011年初,兩人經過共同商議決定註冊成立富民房產公司(下稱“富民公司”)。當年6月,梁某便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註冊成立中介公司辦事處。
公司成立後,兩人並不急着開展房產中介的業務,而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活動,並同時對外發放貸款賺取利息差。
三年多時間裏,夫妻二人非法吸儲近3000萬元,後因無法支付受害人利息及本金,陸某、梁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兩人自首消息在肥東縣撮鎮一經傳開,當初借出資金的居民們頓時傻了眼。受害人王先生稱,他從親朋好友處湊了近80萬元,全部借給富民公司陸某,結果利息沒了,本金也搭進去了。
打出“百分百安全”宣傳語
為了大量吸收錢款,陸某、梁某二人以公司的名義製作了以高額利息吸收公眾存款為內容的傳單,以及含有二人身份信息、聯繫方式等內容的宣傳材料,通過散發、張貼宣傳資料等途徑進行公開宣傳。
“應國家政策允許,公司幫助中小型生產企業和經商户渡過金融危機、資金短缺難關,歡迎有多餘閒錢的朋友加盟合作,保障性安全係數絕對做到百分之百……”這是富民公司曾對外打出的宣傳語。
受害人周女士表示,陸某到處做廣告,自稱從事小額信貸,起初,周邊居民響應並不積極,但久而久之,嚐到“甜頭”的居民一傳十十傳百,考慮到他的公職身份,大家都願意借錢給他。
統計顯示,截至今年3月,二人分別以2%至3%不等的月利率,從200餘人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近3000萬元,並對外放貸牟利。近日,陸某、梁某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法院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兩年零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