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高鐵炸彈案高院更審主嫌胡宗賢認罪(圖)
原標題:台高鐵炸彈案高院更審 主嫌胡宗賢認罪(圖)
中新網12月24日電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灣男子胡宗賢、朱亞東被控犯下高鐵及“立委”服務處炸彈案,高院23日更一審首次開庭。胡宗賢認罪並表示,因為本案,期貨賠了逾3000萬元(新台幣,下同)。
新北地方法院認定,胡宗賢想通過犯案影響股市及期貨牟利,被依兩個共同殺人未遂罪,各判15年及10年,應執行22年;朱亞東則判處12年。
案件上訴高院審理後,依兩個共同殺人未遂罪嫌,判處胡宗賢各14年及9年,應執行20年徒刑;朱亞東10年6月徒刑。全案經上訴,台“最高法院”日前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因胡宗賢開庭期間,嘴巴不自覺打開,法官詢問原因,胡宗賢表示,精神狀況不好,患憂鬱症已10多年,犯案時,病況最嚴重;胡宗賢陳述犯案動機表示,因為不滿社會現況以及為了謀利,若本案引發恐慌導致股巿及期貨爆跌,他就賺了,未料,卻賠了新台幣逾3000萬元。
胡宗賢強調,他曾做過實驗,炸彈不會爆,法官聽了表示,對一般民眾而言,雖然未發生爆炸,也嚇破膽了。胡宗賢委任律師説,胡宗賢犯罪計劃只有一個,4個炸彈行李箱放在兩個地點,應以接續犯的殺人未遂一罪論罪,本案沒有任何人傷亡,判20年刑度過重。
朱亞東表示,他並沒有殺人動機,不是胡宗賢的共犯,是胡宗賢騙他且胡宗賢根本是送他去高鐵犧牲,他完全不知道行李箱裏面裝的是炸彈,以為是胡宗賢所説的污染農地用的電池及廢油,目的是為了變更地目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