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中期評估成果摘登
完善法律法規 充分保障人權
近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相關立法工作取得了長足發展,公民人權得到了更全面的法律保障。
營造更加和諧平等的社會環境。2012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精神衞生法。確立了患者人格尊嚴、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侵犯,患者教育、勞動、醫療以及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歧視、侮辱、虐待患者,不得非法限制患者人身自由等原則,並在保障患者獲得救治、康復的權利,患者知情同意等權利,患者申請救濟的權利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
2012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進行了修訂。明確建立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充實了家庭贍養與扶養的內容,增加了對老年人社會保障、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規定,在強化社區養老服務、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創設老年人監護制度以及老年宜居環境建設等方面完善了法律規定。2012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修改勞動合同法的決定。完善了勞務派遣制度,增加勞務派遣單位設立許可,提高註冊資本要求;維護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嚴格限制勞務派遣用工崗位範圍,要求勞務派遣用工數量控制在一定比例內,實行總量控制等。
加強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201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聯合出台了《關於實施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六部委規定”),明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監視居住人支付費用;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釋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六部委規定進一步明確了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向偵查機關了解的案件有關情況的範圍,犯罪嫌疑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得到了充分保障。2014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修改行政訴訟法的決定,針對實踐中“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等突出問題,從起訴權利、受案範圍、證據規則、管轄、判決形式、訴訟監督、判決執行等方面,加強了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充分保障公民參與權利。2014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環境保護法進行了修訂。健全保護環境的體制機制,完善防治污染的法律規範,增設“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一章,明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對政府信息公開和企業信息公開、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舉報、公益訴訟作出具體規定。
公民參與的權利還在立法修法的過程中得到了充分保障。2014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草案對法律案通過網絡等形式向社會公佈徵求意見作了明確規定。2012年7月6日至8月5日,中國人大網公開向社會徵求對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審議稿的意見,收到19115位公眾提出的330960條意見,其中絕大部分對草案二次審議稿及部分條款表示贊成,有34682條具體修改意見。還收到397封公眾來信。
發揮政協優勢 促進人權保障
全國政協長期以來高度重視人權工作,《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公佈以來,結合政協工作實際,充分發揮優勢,在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的實踐中,積極推進相關工作,努力促進中國人權事業發展。
促進人民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實現。近年來,全國政協堅持發揮人才薈萃、智力密集的優勢,圍繞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通過召開會議、專項調研、視察等多種方式,努力推進人民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的實現。
在促進人民經濟權利實現方面,2012年6月至2014年12月,就促進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協調發展、發展壯大服務業着力提高消費需求、信息消費和互聯網金融、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等問題進行專題調研,所提意見建議,促進了黨和政府科學民主決策。在促進人民社會權利實現方面,圍繞保障房建設、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生態環境保護、教育發展等問題,開展了多次專題調研。在促進人民文化權利實現方面,召開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專題協商會,針對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促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實現。近年來,全國政協積極通過拓展協商內容、豐富協商形式、增加協商密度、健全協商制度等途徑,保障公民的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俞正聲主席親自倡導創建了“雙週協商座談會”制度,充分保障各界委員反映社會不同階層、不同羣體的願望和要求。至2014年12月,已經舉辦了24次雙週協商座談會。
全國政協積極探索和完善民主監督機制,暢通民主監督渠道,努力提高民主監督質量和實效。2012年6月至2014年12月,全國政協共提出提案12000餘件,共組織44個委員視察團和考察團。全國政協充分尊重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在政協的各種會議上提出的意見建議,充分保障他們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的權利。兩年多來,民主黨派提交提案659件,各民主黨派和全國工商聯共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近3萬條。至2014年12月底,共收到人民羣眾來信24萬餘件。
促進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權利的實現。全國政協高度重視保障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權利的工作。近年來,共有500餘件提案涉及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權利保護。為促進少數民族權利的實現,開展了民族地區城鎮化進程中的就業問題、加強民族地區職業教育、民族地區優化產業佈局問題等專題調研;為促進婦女權利的實現,就《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01-2010年)終期評估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為促進兒童權利的實現,開展了兒童醫療保健體系建設專題調研;為促進老年人權利的實現,開展“推進養老保險制度並軌,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老年人權益保障及老齡事業發展情況”等專題調研;為促進殘疾人權利的實現,開展健全殘疾人權益保障制度專題調研,積極推動社會福利事業健康發展,提出了許多操作性強的意見和建議,切實維護和保障了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利。
在審判中依法保障人權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公佈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堅持將人權司法保障作為貫穿審判工作的一條主線,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不斷提升人權司法保障水平,總體完成情況良好,成效明顯。
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全面提升人權司法保障水平。完善刑事訴訟程序,確保被告人獲得公正審判。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制定司法解釋,落實刑事訴訟法規定,確保公正審判,採取多種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實保障了被告人訴訟權利,大大提高了對被告人的人權保障水平。
嚴禁刑訊逼供,排除非法證據。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設“非法證據排除”專節,進一步明確了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的程序,以及取證合法性的審查、調查程序等。目前,最高法院正在研究起草《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推行量刑規範化改革,確保被告人獲得公正量刑。經過多年試點之後,最高法院於2013年12月發佈《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規範統一了15種常見犯罪的量刑標準,進一步促進了量刑的公開公平公正,被告人的服判息訴率逐年提升。
切實維護被害人合法權益。201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有關國家機關下發《關於建立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見(試行)》,明確了救助的條件和範圍,細化了救助的標準和程序。
審慎適用死刑,確保死刑案件審判質量。根據人權行動計劃要求,進一步嚴格死刑審判和複核程序。在死刑案件的審理及複核中,人民法院始終堅持證據裁判的最高標準和最嚴要求,在辦案質量上要求更加嚴格,在審判程序上更加規範。實行死刑第二審案件全部開庭審理,完善死刑複核程序,加強死刑複核監督。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及其他合法權益,確保把死刑案件辦成鐵案。
依法及時糾正、有效防範冤假錯案,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堅決果斷的態度依法糾正“張氏叔侄強姦殺人案”“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案”等一批重大冤假錯案,從錯案中深刻汲取教訓,把冤案有錯必糾作為基本工作要求。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建立健全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要求對定罪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
繼續深化司法公開,以公開促公正。加大庭審公開力度,加快推進裁判文書上網,推進執行信息公開,創新司法公開形式。加強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台建設,防止暗箱操作。加強最高人民法院政務網站建設,完善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人士旁聽庭審制度,不斷拓展司法公開的廣度和深度。
強化特殊羣體保護,最大限度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嚴厲打擊拐賣婦女犯罪行為。2012年6月—2014年11月,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結拐賣婦女、兒童刑事案件3040件。保護兒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有關部門發佈了《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對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出了總體要求。同時,進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
履行檢察職能 加強人權保障
全國各級檢察機關高度重視《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的落實,緊密結合貫徹實施修改後刑事訴訟法,加強制度機制建設,充分履行檢察職能,積極推進司法改革,強化自身監督,人權司法保障工作取得新的進展。
加強對職務犯罪偵查活動的法律監督。堅持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強化法律監督與自身監督並重。一是加強司法規範化建設。2012年,高檢院制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2014年,高檢院修改印發《人民檢察院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的規定》。二是加強自身監督。2012年下半年,高檢院紀檢監察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對16個省、自治區檢察機關開展規範執法和辦案安全專項檢查。對檢察機關執法辦案中存在的問題嚴肅查處、絕不護短。
切實保障被羈押人權利。被羈押人權利保障情況是衡量人權保障水平的重要標誌。高檢院重點抓了以下幾項工作:一是積極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據統計,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提出釋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45062人,被採納41834人。二是積極開展清理糾正久押不決案件專項活動。三是落實羈押期限即將到期預警和提示告知制度。四是加強被監管人死亡檢察工作。發生被監管人死亡事件後,派駐檢察機關按照程序開展調查工作並向上級院報告,注意查明監管幹警有無失職瀆職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加大對損害羣眾利益的瀆職侵權犯罪打擊力度。維護羣眾權益是憲法關於保護人民基本權利規定的具體體現,是人權司法保障的重要內容。2013年1月,高檢院部署全國檢察機關開展為期兩年的查辦和預防發生在羣眾身邊、損害羣眾利益職務犯罪專項工作,嚴肅查辦生態環境、食品藥品安全、執法司法等領域犯罪。
強化人民羣眾對檢察機關的監督。一是積極推進人民監督員制度。截至2014年6月,共有人民監督員1.5萬餘人。2012年6月至2014年6月,人民監督員共監督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中“擬撤銷案件”和“擬不起訴”等兩類案件5402件,對181件案件提出不同意檢察機關擬處理決定的意見,檢察機關採納95件。二是積極推進檢務公開制度。2014年10月,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系統在全國檢察機關正式運行。高檢院制定的一系列規範性文件,確保了案件信息公開的穩步推進和規範運行,更好地保障人民羣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加強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未成年人一直是人權司法保障關注的重點羣體,也是人權保障相對薄弱的環節。《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專門規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高檢院還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決定》《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等規範性文件,對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犯罪記錄封存、法律援助、社區矯正等制度進行了規範和細化,有利於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幫助他們儘快迴歸社會。
保障公民平等受教育權
受教育權是人的基本權利。教育部高度重視落實《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公民平等受教育權利得到了更好保障。
完善國民教育體系,保障公民享有更多的受教育機會。鞏固九年義務教育普及水平;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將均衡發展作為當前義務教育的戰略性任務,着力縮小區域之間、城鄉之間、校際之間教育發展差距;創新農村教師補充機制;推行教師在區域內流動。
積極發展學前教育。截至2013年底,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67.5%;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2013年全國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86%;大力發展現代職業教育,逐步實行免費中等職業教育;促進高等教育內涵發展,提升中西部高等教育整體水平。通過實施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等三項措施,不斷提高貧困地區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的比例。
進一步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2007年開始,逐步建立起覆蓋學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全新、完整、立體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學前教育方面,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對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進行資助。義務教育方面,實施“兩免一補”政策,免除所有學生學雜費,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補助。普通高中方面,設立國家助學金,覆蓋20%的學生。中等職業教育方面,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髮放國家助學金。高等教育方面,形成了獎、貸、助、補、減和勤工儉學相結合的資助政策體系。
加大政策傾斜力度,保障少數民族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採取“適當降分投檔”“加分投檔”、招生計劃傾斜等多種高考照顧政策,大幅提高民族地區農村學生接受優質高等教育的機會。實施“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培養計劃等特殊措施,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積極穩妥推進雙語教育。目前,共有21個民族使用29種文字進行雙語教學。
切實保障兒童健康權、人身權和發展權,讓每個孩子都健康快樂成長。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啓動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中央財政按每人每天3元的標準提供營養膳食補助;加強校車和校園安全管理;保障受艾滋病影響兒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權益;切實保護兒童人身權利,加強預防性侵犯教育。
切實保障殘疾人受教育權利,幫助殘疾人更好地參與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生活。目前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比例為72.7%,51.8%的殘疾學生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2014年出台《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計劃用3年時間,初步建立“佈局合理、學段銜接、普職融通、醫教結合”的特殊教育體系。
廣泛開展人權知識教育,在全社會傳播人權理念。將人權知識融入相關中小學課程,開展適合青少年特點的人權教育活動,推動中小學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營造尊重人權的教育環境。支持高校加強人權相關專業建設,特別是在法學等相關專業加快人權方面的特色人才培養。
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
2012年以來,國家民委紮實推進《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中涉及其職能的各項工作的開展,切實保障少數民族充分行使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的各項權利。
依法保障少數民族平等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權利。目前,55個少數民族都有本民族的全國人大代表,人口較少民族至少也有一名代表。人口超過100萬的少數民族都有本民族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在中央機關公務員招考中,繼續實行對少數民族考生予以照顧的傾斜政策。在重視培養和使用各類少數民族人才方面,加大少數民族黨政人才培養選拔力度,支持民族地區實施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和農村人才支持計劃,繼續加大衞生人員培訓項目對民族地區的傾斜支持力度。
依法保障少數民族均等享受公共服務的權利。民族地區城鎮居民收入穩步提高,農村貧困人口逐年下降。2013年,民族八省區農村減貧率為17.9%,減貧速度高於全國同期平均水平。優先在民族地區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標準,開展20種重大疾病醫療保障試點工作。不斷提高基本公共衞生補助標準,支持民族地區建設99個艾滋病綜合示範區。
依法保障少數民族的經濟發展權利。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擴大少數民族發展資金規模;積極協調落實實施《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2011—2015年)》資金投入;繼續支持邊境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認真落實國家有關民貿民品優惠政策。2013年,國家民委協調有關部門下達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產貸款貼息資金28億元。
加快發展民族教育。一是不斷加大高等院校少數民族學生培養經費投入,提高困難學生資助比例和標準。二是以職業教育為突破口,大力推動民族地區技能型人才培養。三是紮實推行雙語教學,努力培養民漢兼通人才。全國共有1萬多所學校使用21個民族的29種文字開展雙語教學,佔民族自治地方中小學的10%左右,在校生近500萬人,佔民族自治地方中小學少數民族在校生的40%左右。
依法保障少數民族的文化權利。一是積極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繁榮發展。兩年來,國家在實施各項重大文化工程時,對民族地區繼續給予重點傾斜,僅2013年就安排專項資金222935萬元扶持西部,特別是民族地區文化事業大發展。二是進一步加強民族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保護,支持民族地區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產性保護。三是加強民族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交流,舉辦“2013中國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周”活動,對來自民族地區的非遺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進行集中展示。
依法保障少數民族學習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繼續保障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在行政司法、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教育等各領域的合法使用,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入學考試中允許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答卷;在少數民族羣眾人口比例較高的省、自治區建立民族文字教材編譯出版機構;加強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人才培養。
中國人權成就受世界肯定
外交部是《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聯席會議機制牽頭單位之一,負責對外人權交流與合作。2012年6月以來,逐項有序落實《行動計劃》有關任務,紮實推進各項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認真履行國際人權義務。重視國際人權文書對促進和保護人權的重要作用,認真履行條約義務,按時向聯合國提交已加入的國際人權條約的履約報告並接受履約審議,與條約機構開展建設性對話,充分考慮條約機構提出的建議和意見,結合中國國情采納和落實合理可行的建議。
2012年9月,參加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對中國執行《殘疾人權利公約》首次報告的審議。委員會讚賞中國提交高質量的報告,高度評價中國對審議的坦誠、務實態度及中國殘疾人發展成就。
2013年3月,如期提交中國執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第六次報告。2013年9月,順利通過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對中國執行《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四次合併報告和執行《兒童權利公約關於兒童捲入武裝衝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首次報告的審議。
2014年5月,順利通過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審議中國執行《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次報告,全面介紹中國保障經社文權利取得的成就,充分體現了中國政府高度重視審議工作和開放包容與認真負責態度,得到委員會專家高度評價,經社文權利委員會稱讚此次審議“堪稱國際人權公約履約審議典範”。
積極參與國際人權交流與合作。繼續致力於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與有關國家深入開展人權對話與交流,加強與聯合國人權機構合作,全面參與全球人權治理,推進國際人權事業健康發展。
一是順利接受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二輪國別人權審查工作。2013年10月,中國接受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二輪國別人權審查,全面介紹中國人權事業發展、面臨的挑戰和努力目標,與各國進行開放、坦誠對話,多數國家肯定中國在人權領域所做努力和取得的進展。中國本着開放、認真的態度予以積極回應,受到國際社會一致好評。
二是深入參與聯合國人權會議。2012年6月以來,共參與3次聯大三委、8次人權理事會、4次聯合國非政府組織委員會等重要多邊人權會議。2013年11月,中國以176票高票當選2014—2016年度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成為履職時間最長的成員國之一,充分體現了各國對中國人權成就與作用的肯定。2014年4月,中國順利連任聯合國非政府組織委員會成員。
三是繼續與聯合國人權機制開展合作。加強與聯合國人權高專辦合作,承諾於2014年至2017年向人權高專辦大幅增加捐款。
四是繼續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與有關國家開展人權對話與交流。 五是參與第12、13、14屆亞歐非正式人權研討會等區域、次區域人權活動,就“信息通訊技術與人權”“環境與人權”“工商業與人權”等問題與亞歐國家的人權官員和民間代表進行深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