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黃石重大砷污染案開庭 7名官員14名企業負責人被追責
作者:李鹏翔、谭元斌
新華網武漢12月25日電(記者李鵬翔、譚元斌)致49名村民中毒的湖北黃石重大砷污染案25日在黃石市下陸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14名涉案的企業負責人均當庭認罪,法院將擇期宣判。
此前7名涉案官員已被判處有期徒刑。
檢方指出,2008年至2013年期間,李加牛、李錚、黃詠華等14名被告人分別成立或經營了陽新縣金寶礦業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在陽新縣大王鎮、太子鎮範圍內從事冰銅、冰鎳冶煉。上述企業放任砷污染氣體的排放,含砷污染物產生量共計680多噸,嚴重污染該地區環境,導致49名村民砷中毒,118人被檢出尿砷超標,造成公私財產損失86萬多元,其他各項損失740多萬元。
檢方指控,14名犯罪嫌疑人為了牟取暴利,不顧污染環境造成的後果,導致農民種植的莊稼死亡,村民出現尿砷超標的症狀,嚴重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涉嫌犯污染環境罪。同時,李加牛、李崢等3名犯罪嫌疑人還涉嫌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7名官員在此案中被追究刑責。原黃石市環保局副局長彭玉成、原黃石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環保局局長洪亨龍、原陽新縣環保局副局長吳遠松、原陽新縣環保局副局長王海標、原陽新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姜禮政均犯環境監管失職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其中彭玉成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洪亨龍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原大王鎮黨委書記石顯芳涉嫌犯翫忽職守罪、受賄罪,原陽新縣交通局局長周光來(大王鎮前任黨委書記)涉嫌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判刑。其中石顯芳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