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5人因污染環境被判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
作者:齐雷杰
新華網石家莊12月25日電(記者齊雷傑)河北法院系統25日集中宣判15件污染環境犯罪案件,31名涉案人員受到法律懲處。其中,15人被判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單處罰金最高達100萬元。
河北省高級法院刑二庭副庭長陳慶瑞25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25日集中宣判的案件涉及承德、張家口、石家莊等9個地市。這些案件反映出當前污染環境犯罪案件的類型和作案手段越發多樣,主要集中在非法電鍍、煉油、製革加工過程中偷排廢水,向河流、土地、溝渠傾倒廢酸,非法處置醫療廢物(廢棄活性炭、藥渣、輸液管等)、油泥、農藥蒸釜殘留物等危險廢物等,嚴重污染環境。
其中,承德承鋼柱宇釩鈦有限責任公司主管人員指使員工私設暗管,將大量含有劇毒物質六價鉻及其他危險廢物的生產廢水偷偷排入灤河,嚴重污染環境,構成污染環境罪。被告單位被判處罰金20萬元,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馬某某、秦某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和1年,並處罰金2萬元。
定州市被告人李某某在自家田地內私自利用廢舊塑料提煉高密度油,產生廢渣11.6噸,經鑑定廢渣為危險廢物,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滄州獻縣被告人魏某某私開電鍍廠,通過暗管將廢水排放到滲坑,經監測,廢水含有害重金屬標準分別是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近400倍至1500多倍,被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其他案件犯罪分子也依法受到懲處。
面對環境污染嚴峻形勢,河北法院今年以來開展打擊環境污染刑事犯罪專項行動,各級法院多次組織污染環境典型案件集中公開宣判活動,震懾犯罪。截至目前,全省法院一審審結污染環境罪刑事案件110餘件,涉及180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