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在涉及個人隱私的場所和區域安裝監控設備將被處罰
作者:李云平
新華網呼和浩特12月25日電(記者李雲平)為保障公民合法權益,內蒙古最新規定在涉及個人隱私的場所和區域安裝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圖像信息系統或者其他視頻設備的,由旗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並處1萬元罰款。
據介紹,內蒙古明確規定下列涉及個人隱私的場所和區域禁止安裝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圖像信息系統:(一)旅店業客房、娛樂場所包間;(二)集體宿舍、公寓房間;(三)哺乳室、公共浴室、更衣室、化妝間、衞生間;(四)金融、保險、證券機構內可能泄露客户個人信息的區域;(五)選舉箱、舉報箱、投票點等附近可能觀察到個人意願表達或者行為的區域。
按照規定,內蒙古各個城市道路的重要路段、重要交通路口、城市主要出入口和大型廣場等公共場所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由政府組織建設,圖像信息數據由旗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其他相關部門存儲管理。
據瞭解,內蒙古規定有關單位和個人需要調取由政府組織建設的公共安全視頻信息系統的圖像信息數據,應當經旗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確認並辦理相關手續。
按照規定,內蒙古各公安機關在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圖像信息系統監督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職責,致使公民人身、財產遭受損失或者有其他翫忽職守、濫用職權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