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受賄300萬被判12年 庭上認為自己"判重了"
作者:魏丽娜 通讯员马伟锋
汕尾原政法委書記陳增新獲刑12年 聽判後稱“太重了”未表示是否上訴
對檢方的指控沒有異議。到紀委後,沒等問就自覺地把受賄事情一樁樁寫了下來,時間、地點、數目都對得上。
被控在下屬晉升提拔、工程項目開發中受賄逾300萬元,其中200萬元涉及“賣官”。汕尾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陳增新昨日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30萬元。陳增新聽判後稱“太重了”,但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
落馬:
主持會議時書記叫他過去
陳增新今年58歲,廣東海豐人。他從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的位置上被帶走調查已兩年多。昨日,他穿着看守所衣服坐在廣州中院被告席上聽判,頭髮稀疏,神情黯淡。
2012年8月10日上午,陳增新在主持“三打兩建”公檢法會議時,市委書記的秘書打來電話要他過去一趟。當時走不開,他沒有去,秘書又打來第二遍電話催他。“第一反應是省紀委要找我。”當他走進書記辦公室,一眼就認出了省紀委人員。“烏坎事件”發生後,他和這些人打過照面。從此,陳增新告別了38年的仕途生涯。
發案:
多在陸豐市委書記任上
2012年8月,陳增新被廣東省紀委證實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2013年1月被通報開除黨籍和公職。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2年,陳增新在擔任陸豐市委書記,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時,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收受賄賂現金人民幣173萬元、150萬港元。這些錢財都被用於個人消費。
在300多萬元的賄賂中,除了50萬港元是陳增新在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任上收受外,其餘款項均是任職陸豐市委書記時收受。行賄陳增新的共有6人。其中5人為陸豐當地官員,包括陸豐市財政局原局長張育浩、曾任陸豐市東海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的李某義、曾任陸豐市打私辦主任的蔡某陸、曾任陸豐市糧食局局長的林某和曾任陸豐市南塘鎮委書記的林某東(均另案處理)。
此外,陳增新還接受地產工程承接方鄭維山的賄賂100萬元。因為鄭維山承包了烏坎兩個工程捲入拆遷難題,陳增新為此幫他四處打招呼。
賣官:
收100萬賞人“財爺官帽”
從2009年到2012年,光張育浩一人就給陳增新送出了現金人民幣100萬元和100萬港元。
張育浩原來的職務是陸豐市建設局局長。2009年9月,廣東省紀委通報稱,2007年11月29日,汕尾市環保局局長李成耀、陸豐市副市長陳鎮城、陸豐市建設局局長張育浩等人在午飯後打麻將發生爭執、鬥毆,導致流血事件。張育浩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被通報後的次月,張育浩為感謝時任陸豐市委書記的陳增新對其工作的關照,攜現金40萬元到陳增新的辦公室送給他。
2010年年底,張育浩再次請求陳增新在幹部任命上給予關照,送給陳增新60萬元。後來,張育浩被任命為“財爺”—陸豐市財政局局長。
自述:
過個年花幾十萬打點關係
陳增新對檢方的指控沒有異議。他稱,到紀委後,沒等問,他就自覺地把受賄事情一樁樁寫了下來,時間、地點、數目都對得上。
對於收錢“賣官”的指控,陳增新予以否認,稱人事調動都按組織規矩辦。面對公訴人“那為何人家還送錢給你”的追問,他回答:“人心隔肚皮,他心裏想什麼我也不知道,他來去匆匆,説感謝我這段時間的支持。”
據指控,陳增新所收賄賂都用於“個人消費”。他解釋稱,其實是用來熬年關,打點關係處理事情,過一個年花掉幾十萬元是正常的。
在昨日庭審的補充證據中,陳增新提交材料用以證實其在2006年至2012年間曾用受賄款多次資助殘疾軍人共41萬多元。公訴人表示,雖然有受資助人的説明,但沒有客觀依據來證實是陳增新資助的,數額也沒有單據證實。
自首情節被考慮
辯護人表示,陳增新應該構成自首,而且陳在江門看守所期間,還舉報了容某等人偷渡的犯罪行為,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
陳表示,“我在8月10日開會的前一天就知道紀委人員要過來,開會時我就主動去了。我主動交代了犯罪事實,從未改變過”。
公訴機關表示,是紀委人員先來找他他才去的,並不是其主動投案自首。法院判決書顯示,陳增新的自首和立功表現均在量刑中得以考慮。
法院審理認為,陳增新、張育浩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均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張育浩、鄭維山、彭萬生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行賄罪。四人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可以從輕處罰。
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陳增新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財產30萬元。扣押違法所得人民幣173萬元、150萬港元。以受賄罪、行賄罪數罪併罰,判處張育浩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以行賄罪判處鄭維山、彭萬生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
宣判後,陳增新表示“太重了”,但當庭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鄭維山、彭萬生表示沒意見。被告人張育浩對行賄罪無異議,在另一罪名受賄罪中,他聽判後表示“有意見”。(記者魏麗娜 通訊員馬偉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