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瑤訴於正抄襲案下午2點宣判 原告:21個橋段完全一樣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今天下午兩點,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將對瓊瑤告於正侵犯著作權案一審宣判。自從今年4月15日,76歲高齡的瓊瑤通過《花非花霧非霧》官方微博,向廣電總局控訴於正的作品《宮鎖連城》抄襲自己的《梅花烙》,到5月27日正式將於正及湖南經視、東陽歡娛、萬達影視、東陽星瑞等四家文化公司告上法庭,索賠2000萬,戲裏戲外的恩怨情仇不斷上演。12月5日此案開庭時,審判長宋魚水要求雙方圍繞合議庭歸納的四部分幾十個焦點問題進行舉證和辯論。這起由百名編劇聯合署名聲援的筆墨官司如何了斷備受關注,宣判前,我們來回顧一下庭審交鋒。
《宮鎖連城》是於正《宮》系列第三部,講述出身富貴的女嬰宋連城自出生之日起就被母親指使與買來的男孩恆泰互換,長大後的兩人卻鬼使神差相遇並相知相愛。瓊瑤的代理律師王立巖向法庭出示了《梅花烙》的人物關係圖,並用了25分鐘的時間分別講述了兩部劇的主要劇情,指出包括偷龍轉鳳、次子告狀親信遭殃、皇上賜婚多日不圓房、面聖陳情、公主求和遭誤解等21個橋段是一樣的。
王立巖: 可以證明,電視劇《宮鎖連城》及劇本創作及設置,大量使用了原著《梅花烙》核心情節以及相關人物設置,並幾乎完整套用了原著《梅花烙》相關內容,各被告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
瓊瑤本人因身體原因沒有出庭,但她寫了一份聲明書,要求代理律師王軍在法庭上宣讀。瓊瑤認為兩部劇的雷同程度已經到了匪夷所思的程度。
王軍:梅花烙的電視劇版本是有21集,《宮鎖連城》的未刪減版本有44集和63集之説,所以我的梅花烙可能不夠於正抄襲或者是拷貝,但是能利用的部分他全部抄了。最令人揪心的是,這21個雷同點串聯起來幾乎就構成了完整的梅花烙。如果這不叫抄襲,我不知道什麼叫抄襲,什麼叫改編?
原告方還出示了“電視劇《梅花烙》編劇林久愉聲明書”、《宮鎖連城》演員戴嬌倩採訪記錄等證據。於正等5被告均否認侵權,強調思想是不受著作權保護的。
被告人代理律師:不能因為本案的原告寫過言情戲、寫過清宮戲、寫過王爺皇宮裏面的故事,這樣的題材、這樣的主題就被原告壟斷,這樣的表述、這樣的表達就被原告代理。所以這些橋段在被告來説我們不承認他是作為作品的表達,而且在本案中這21個橋段實際上也是原告方根據自己的想象歸納出來的思想,是作品的內容的彙總,而不是作品的表達。
中國電影文學會理事、中國作協會員、編劇汪海林受瓊瑤邀請擔任訴訟輔助人,就影視文學作品改編等專業問題進行解答,庭下接受採訪時,他説來參與訴訟的目的,就是倡導原創。
汪海林:我今天來其實也表明一種態度,還是希望能夠鼓勵更多的原創吧,最後看法庭怎麼判,不管怎麼判,我也希望能夠引起大家的關注。原創是最難的,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情況下,搞原創可能未必是一個最好的利益最大化的選擇。如果判於正輸了的話,同行就會注意以後不要做這樣類似的事情,如果判於正贏了的話那麼就是説這樣可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