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叔"一審獲刑20年 舉報人:多年辛苦沒白費
作者:刘明霄
人民網合肥12月26日電 歷時兩年半,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合肥“房叔”方廣雲一案一審判決出爐。12月26日上午,廬江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方廣雲犯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
宣判現場,“房叔”面無表情
方廣雲原系合肥市瑤海工業園區管委會站北社居委書記,2012年,當地村民實名舉報其違規侵佔大量安置房,此事經人民網安徽頻道報道後,引發強烈關注,當地紀委隨即介入調查,同年9月,案件被移送瑤海區檢察院立案偵查,方廣雲被網友稱為“房叔”。
此後,案件經過了長達兩年的偵查及補充偵查,最終合肥市檢察院指定由廬江縣檢察院起訴,2014年9月29日,廬江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12月26日9:30,該案開庭宣判,由於方廣雲身患多種疾病,身體虛弱,由幾名法警架着進入法庭,法庭允許其坐着接受審判。滿頭白髮的方廣雲坐在被告席上,面無表情,但神情憔悴。
貪污安置房15套,幫他人非法獲取40套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以來,被告人方廣雲在協助瑤海管委會進行拆遷安置工作期間,利用其負責對站北社居委部分村民組拆遷安置對象的資格審核、安置費審核等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單獨或夥同他人騙取安置房15套共1290平方米及拆遷補償費、人口安置費等公共財物,貪污價值共計3243619.10元。
法院還查明,2007年以來,被告人方廣雲受原瑤海管委會的委託,負責站北社居委部分村民組拆遷安置對象的資格審核、安置費審核等工作期間,徇私舞弊,違規出具安置證明等材料,致使他人非法獲取安置房40套共計2965平方米,以及相關拆遷安置補貼等,共造成公共財產損失6856523.60元。方廣雲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6萬元,併為他人謀取利益。
具備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條件,一審獲刑20年
一審法院認為,方廣雲的行為分別構成了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在量刑方面,方廣雲具備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條件。
法院認定,方廣雲在夥同詹衞東以張宇飛名義騙取面積60平方米空號安置房屬犯罪未遂,對於該起犯罪,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方廣雲歸案後如實供述了其貪污、濫用職權罪行,其認為不構成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屬於對其行為性質的辯解,不影響認定此行為屬坦白,依法可對其所犯的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從輕處罰。
方廣雲單獨或者夥同他人貪污的安置房及拆遷補償費都已被部分追回,其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的經濟損失已被挽回約323萬元,其親屬已代為退贓6.4萬元,均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
廬江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方廣雲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最終,方廣雲一人犯數罪,被數罪併罰,被判處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方廣雲案舉報人:判決捍衞了公平正義
王可翠是實名舉報合肥“房叔案”的第一人,從2009年開始至今,她一直在收集關於方廣雲涉嫌違法的證據。12月26日上午,因為身體不適,她無法親自到場參加旁聽。
方廣雲案宣判後,記者聯繫了另一名“房叔”案的舉報人方義虎,他不但是舉報人,也是方廣雲的侄孫。他告訴記者,從數年前開始舉報以來,他一直在盯着此案,包括此前方廣雲的女兒女婿、下屬,及涉案户籍民警先後受審,他都及時關注新聞,瞭解進展。
方義虎在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對法院的判決結果非常滿意,為舉報方廣雲而四處奔波的辛苦終究沒有白費。”方義虎認為,法院的判決捍衞公平正義。
“房叔”系列案已有多人領刑
2014年5月22日,瑤海工業園區拆遷辦原副主任範正東在瑤海區法院受審,被控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與貪污罪。7月20日,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
2014年7月8日上午,合肥房叔案涉案户籍民警詹某被判刑18年。
2014年9月1日,方廣雲的女兒女婿因犯貪污罪,終審獲刑5年。
2014年9月12日,瑤海工業園區管委會站北社居委原支部委員、計生主任張世鳳二審以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原標題:合肥“房叔”一審獲刑20年 舉報人:多年的辛苦沒白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