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房屋徵收獎勵期內搬遷至少多獲2萬元
作者:石庆伟、汪伟
新華網瀋陽12月26日電(記者石慶偉、汪偉)25日,瀋陽市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瀋陽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瀋陽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房屋徵收獎勵期內搬遷,每户將獲得不低於2萬元獎勵。
據瞭解,2011年國務院制定出台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同時瀋陽市廢止了2004年出台的《瀋陽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此後,瀋陽市房屋徵收一直執行過渡期政策,實際徵收工作缺少具體詳細的政策依據支持,由此帶來了徵收不規範、補償標準不統一、部分職責不明確等問題。
《辦法》的頒佈實施,一方面實現了與國家上位法有效銜接;另一方面結合瀋陽市實際,在徵收補償方面,對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分別規定了補償內容,使徵收補償更加透明公平。
記者從《辦法》中看到,在徵收方案規定的獎勵期內搬遷,按照建築面積計算搬遷獎勵,標準為300元/平方米至500元/平方米,每户不低於2萬元。選擇貨幣補償的每户另獎勵1萬餘元。
此外,《辦法》還針對困難羣體、“窗改門”等特殊問題的補償標準做了調整和進一步明確。其中,低保和低保邊緣户,補償面積由45平方米提高到50平方米,即被徵收房屋面積低於50平方米,按照50平方米安置。對於城市中“窗改門”一層住宅,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按照經營性非住宅房屋市場估價的70%標準補償,將暗補變為明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