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廳長夥同情婦受賄的“雙簧戲”
新華網貴陽12月26日電(“中國網事”記者閆起磊)情婦“台前”出面承攬工程,廳長“幕後”指使打招呼。日前,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貴州省原交通廳長程孟仁受賄案的一審判決,揭開了這位交通廳官與情婦如何“共謀”受賄的“雙簧戲”。
多地擁有房產 還有寶馬奔馳
24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程孟仁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案被告人、程孟仁情婦何文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兩人犯罪所得贓款人民幣1804.43735萬元、程孟仁犯罪所得贓款人民幣252.885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1年,何文通過程孟仁給相關工程負責人打招呼等方式,先後在高速公路隧道工程、重油供應、石料供應以及邊坡綠化等項目上幫助王某、重慶某園林工程有限公司、中鐵五局某公司等15家單位或個人承接到相應工程。之後,共收受王某等賄賂款人民幣1804.43735萬元。
法院判決指出,受賄款由何文具體收受、保管、使用,並在事前或事後均告知了程孟仁。何文將其中部分款項用於購房、購車等。據何文退繳的贓款贓物顯示,其在貴陽、北京、廣西、山東、湖北等地共有9套房產,另外還有奔馳轎車、寶馬轎車各一輛以及退繳贓款人民幣990.565萬元。
辦案機關還查扣了程孟仁退繳贓物江詩丹頓手錶一塊、金條三根、銀行卡一張、貴陽市保利温泉別墅一棟三層、貴陽市雲巖區延安巷住房一套,共計價值人民幣370.903615萬元。
一審宣判後,程孟仁、何文當庭均表示要上訴。
“台前幕後”唱“雙簧”
據法院查明,1993年8月至2002年6月,程孟仁先後任貴州省遵義地區行署副專員、遵義市副市長等職,2002年6月後,程孟仁調任貴州省交通廳任副廳長、廳長,2012年10月任貴州省政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
何文原是遵義電視台記者,在採訪中認識程孟仁後從1997年開始,二人發展為情人關係。2001年,何文辭去電視台記者工作到北京發展。2003年,何文應程孟仁要求從北京回到貴陽。
法院認為,程孟仁與何文共謀後,由程孟仁介紹何文認識交通廳下屬相關企業負責人及相關工程項目承建方負責人,帶領何文出入公開場所,讓相關人員知道他們之間的關係。然後何文直接找相關人員承接工程項目,必要時由程孟仁打招呼,關照何文承接工程,從而收取好處費。
一審判決顯示,擔任交通廳廳長的程孟仁與情婦何文的“雙簧戲”主要有兩種“唱法”。一是何文接受他人請託後,利用程孟仁職務便利,給程孟仁下屬相關單位負責人打招呼,在承接工程等事項上為請託人承接項目;二是由何文直接通過程孟仁的關係得到工程後轉交給他人承接,為他人謀取利益。
貴陽中院認為,兩人事前既有共同受賄的犯罪故意,也有共同受賄的具體行為,系受賄共犯,均構成受賄罪。在共同受賄犯罪中,程孟仁利用職權為他人牟利,何文則出面接受他人請託,從中收取好處,程孟仁是權力主體,何文是行為主體,二人分別實施了相應的行為,相互配合,緊密聯繫,缺一不可,兩者地位、作用相當。
此外,程孟仁還利用職務之便,接受申某等請託,通過給其下屬相關單位負責人打招呼的方式,在承接工程、催要工程款等方面,為申某等提供幫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收受他人價值人民幣252.885萬元的財物。
“看住”交通廳官亟須更嚴密監督
十年前,程孟仁的前任盧萬里在貴陽中院被判處死刑。從盧萬里“落馬”到程孟仁案發,十年間,交通領域的貪腐“招數”經歷了一個從“大膽”到“隱蔽”的變化。
十年前,盧萬里貪腐堪稱“大膽”,既當廳長,又兼高速公路開發公司總經理,集“裁判員”和“運動員”於一身,甚至通過其親屬實際控制的公司直接“撈錢”。十年後,隨着交通建設領域體制機制的不斷完善,程孟仁受賄過程表現得更加隱秘“含蓄”。
檢察機關指出,程孟仁、何文的受賄犯罪中,權力濫用具有針對性,均集中在貴州交通系統內的相關工程項目,而且權力運用具有隱秘性,兩人在運用權力為他人牟利時,儘可能隱蔽,程孟仁有時借出席宴請施加影響,有時由何文出面,程孟仁再默許同意。
辦案人員和專家認為,貴州交通領域十年“落馬”兩廳長,儘管其貪腐招數不一,但根源都指向“一把手”的權力監督以及交通建設體制機制存在的漏洞。他們認為,切實將交通系統“官商”分離,加強審計、紀檢檢察力度織密“看住”交通廳官權力的“籠子”,將有效遏制交通領域腐敗高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