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劍波訴證監會案一審今日宣判曾三次推遲宣判時間
原標題:楊劍波訴證監會案一審今日宣判 曾三次推遲宣判時間
央廣網北京12月26日消息(記者柴華)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沉寂近9個月之後,光大烏龍指事件“主角”楊劍波起訴證監會一案,今天(26日)終於將走進宣判的環節了。曾經備受關注的內幕交易處罰究竟是合理合法還是存在問題,今天即將有個答案。在股票註冊制持續推進,證監會監督執法職能轉型加速的當下,這樣一個案子的宣判必然會把大家目光帶回到去年盛夏,因為“券商創新”又涉嫌“內控失範”而引發的資本故事當中。
2013年8月16號,光大證券自營部門發生交易系統“烏龍”,在進行ETF套利時,錯誤地下單234億元買入,大量買單瞬間讓滬指上漲了近6%,最終成交72.7億元,造成了當天A股和股指期貨市場的大幅波動。而在市場還在到處猜測意外如何發生的時候,光大證券做出了借道ETF賣出股票和股指期貨鎖定虧損的措施,楊劍波正是當時光大證券的策略投資部總經理,負責相關交易。證監會後來認定這一行為是內幕交易,對光大證券和相關責任人員採取“頂格”行政處罰措施,光大證券被罰5.23億元。同時光大證券相關責任人楊劍波等人分別被給予警告、罰款60萬元並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正是這樣一個處罰引發了後來的故事。今年2月8號,楊劍波因不服證監會的判罰,將證監會告上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法院撤銷證監會的相關處罰決定。而法院隨後立案,於4月3號進行了公開審理,之後卻三次推遲宣判時間,並將這個故事推演到了今天。
上午九點半,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將在西中法庭公開宣判這一案件的審判結果。而此前被三度延期宣判,客觀上也已經説明了“這個案子很棘手”。
光大烏龍指被定性為內幕交易並作出行政處罰之後,楊劍波就離開光大證券回到他的母校上海財經大學當起了老師。昨天記者電話聯繫了楊劍波本人,他現在也在北京,他不願意對這個案子的結果做任何的預期和評論。
楊劍波:説它複雜,那是因為就是要拖延、延期宣判什麼,他要根據這個法條上説,你如果説案子複雜、重大可以推遲,就是説設置,引用的法條這樣説。但你説這個事情複雜嘛,其實不復雜,從法律上來説那就更不復雜了,我根本不覺得這個事情很複雜。其實經過這段時間的庭審和學習、思考,就我而言,其實我對這個事情因為非常瞭解。我認為這不是內幕交易也不是內部信息的一個關聯。對於公權力來説,就是現在處於公權力機關的某些執法人員或者是行政人員來説,有一天他可能也是弱勢羣體。其實一個人可能沒什麼用,十個人、一百個人、一萬個人、十萬個人、很多人,他可能就能夠推進社會的發展。
其實案件最大的爭議焦點只有一個,簡單來説,就是當時的交易究竟能不能算作內幕交易。證監會此前表示,光大證券在烏龍指發生後,本來應該戒絕交易,等到內幕信息公開後再合理避險。而光大證券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就着手反向的交易,所以明顯違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則,根據法律依據認定這是內幕交易。但是,楊劍波的代理律師在當時庭審的時候就曾經表示,作為上市公司錯單信息是光大證券內幕信息,所以光大公司應當披露,但是作為機構投資者也就是股票買賣人,他們認為它的交易信息不屬於內幕信息。也就是説,對於什麼是內幕信息,其實雙方有爭議。另外,雙方對於怎樣就算做是信息已經被公開了這個問題爭辯很激烈。
目前,這個案件已經影響到了光大烏龍指一些相關的追償案件的進展。根據媒體報道,投資者起訴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此前也被宣佈延期審理。相關的維權律師對媒體表示,此次延期可能是受到今天這個案子的影響。也就是説,還沒有法院對於這個案件的“內幕交易”定性給出最終的判斷結果。兩個案子的矛盾點是一樣的,顯然,先判案件對內幕交易的定性,也將影響後判案件。此外,4月庭審的時候楊劍波方面曾經表示過,起訴的一個重要的目的在於引起社會關注,就是説“執法如何做到合法性毫無爭議,希望能引起更多法律界和金融界的人士去探索、完善”。讓這個法律更加的完善。這個目的顯然已經達到了,這一案件的關注度非常高,後續也不然不可能毫無影響。
(來源:中國廣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