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重申禁止突擊花錢 不能用財政性資金辦年會
12月25日,《關於做好2015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印發,七條要求中,第五條重申堅持務實節儉文明過節,嚴禁年底突擊花錢。第六條提出,嚴格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堅決杜絕“節日腐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發現,這是近10年來,首次把“嚴禁突擊花錢”單獨列出,放在針對黨政機關和黨員幹部過節相關要求的文首。
《通知》第五條稱,堅持務實節儉文明過節,嚴禁年底突擊花錢。 各級黨政機關和黨員幹部要帶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財經紀律,勤儉過節、文明過節,不得以任何名義年終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不得用財政性資金舉辦年會、經營性文藝晚會,不得以各種藉口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首次提出,不得用財政性資金舉辦年會。本報記者依據年初全國財政支出預算(153037億元)和前11月全國財政支出(126308億元)數據計算得出,12月份財政支出將高達26729億元。大筆財政支出集中在年底,加上元旦、春節將至,很容易造成亂花錢。比如,一些單位用公款前來買購物卡,開的一般是“辦公用品”、“電腦耗材”之類的發票。
還稱,按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反對“四風”的要求,務實節儉組織好正常的黨團、工會活動,開展好年終走訪慰問生活困難黨員、老黨員、老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烈軍屬及企業困難職工等活動,保障幹部職工按規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加強輿論引導,暢通監督渠道,積極營造節儉文明過節氛圍。
《第一財經日報》發現,《通知》中“保障幹部職工按規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的表述實屬首次。這也反映了中央八項規定,反的不是職工的正常福利。這些正常福利包括少量節日補助、困難補助、帶薪休假等。
《通知》第六條稱,嚴格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堅決杜絕“節日腐敗”。
這包括各級領導幹部嚴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訪、送禮、宴請等拜年活動,嚴禁用公款吃喝、旅遊和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出入私人會所、借培訓中心奢侈浪費,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賀年卡及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嚴禁用公款接待走親訪友、外出旅遊等非公務活動,嚴禁利用婚喪喜慶斂財,嚴禁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電子紅包,嚴禁參與各種形式的賭博活動,嚴禁公車私用,嚴禁將相關費用轉嫁給國有企業、民營企業。
本報記者發現,與去年相比,增加了“嚴禁出入私人會所、借培訓中心奢侈浪費”和“嚴禁利用婚喪喜慶斂財”兩條。今年媒體曾曝出某些政府機構假借培訓之名突擊花錢。
此外,《通知》強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懲戒問責力度,對違規違紀行為嚴查快處,在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的同時,嚴肅追究相關領導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問題典型、突出的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與以往相比,《通知》問責力度明顯加大。去年相關表述是“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懲戒問責力度,對違規違紀行為要快查快辦,對典型問題要及時通報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