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哈馬政府公佈增值税實施細則,國際遊客仍可享受免税購物
《拿騷衞報》、《論壇報》2014年12月24日報道,巴哈馬財政部23日公佈增值税實施細則,旨在澄清增值税對有關行業的影響。細則內容包括免税購物、慈善免税、客運車輛税收、酒店式公寓和私房業主協會免税規定等條款。
針對免税購物,根據為訪巴游客提供某些商品採購零税率增值税待遇框架,細則明確規定,皮包、珠寶、手錶、超過100美元的服裝、鞋子、化妝品和香水、鋼筆太陽鏡等商品實行免增值税。但上述商品價值在25美元以下的不能享受免增值税待遇。
細則明確規定有資格享受免增值税購物的人羣必須是國際遊客,具體規定為常住地不在巴哈馬的人士、不持有巴哈馬護照的人士、在巴哈馬停留不超過45天的人士、最近六個月沒有在巴哈馬工作的人士、非郵輪工作人員等。因此,免税購物人士必須出示身份證件,包括護照或飛機票,否則就不能享受免税待遇。商家須開出三聯收據,一聯由商店保存,另兩聯交由遊客,其中一聯將在離境時交由海關驗證。獲得授權提供銷售免增值税的商家必須向財政部報告以獲取增值税退税。
該細則將在2015年1月1日-6月30日期間試行,政府將根據實施情況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