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疑喝酒吵架後將朋友燒死 因罪證不足判無罪
中新網12月26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林姓男子被指控到盧姓友人住處喝酒後,持鈍器攻擊盧某,再縱火把盧活活燒死。法官調查認為,警察未查扣比對林的血衣及兇器,罪證不足,判決無罪。
法院調查,林姓男子前年5月21日晚間,在盧姓友人位在新北市板橋區住處喝酒後,與盧爭吵打架,林持鈍器毆打盧某頭部後,再以盧家中已點燃的蠟燭縱火燒屋後逃離,盧被消防人員找到時已氣絕,法醫驗出死因是呼吸性窒息死亡。
警察在案發現場附近找到脖子有鈍器傷口且全身是血的林某,但沒有充分證據判斷他是殺人縱火兇手而讓他離去。警方後來調閲監視器畫面,發現林全身是血的離開現場,懷疑他是殺人縱火兇手,依殺人罪嫌送辦。
林某否認殺人縱火併拒測謊,但供詞反覆,先説不記得盧某,未與盧某到超商買酒,後來改口説認識盧,但未到盧某家喝酒。
但到法院之後,林男又説案發當天晚上,他在台北市萬華區梧州街喝酒時候巧遇盧某,盧告訴他説頭部受傷,後來盧某邀他回家再喝。盧在家晚上都不開燈,只點蠟燭,他喝完酒後離開,下樓梯時跌倒,頭及耳朵流血,他未與盧某爭吵及打架,更沒有縱火。
法官傳喚相關證人,證實盧某的確晚上在家都點蠟燭,兩人案發前到超商買酒,並無異狀;盧的鄰居有聽到爭吵聲,但無判斷來源。
法官調查後認為,火警發生後,警察雖在現場找到全身是血的林,但未查扣他的血衣進行死者血跡比對,也未查扣兇器,且難以排除盧某是酒後跌倒受傷,不慎撞倒蠟燭,或其他不明原因導致蠟燭傾倒後引燃附近易燃物而失火。因罪證不足,林某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