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修法禁校園200米範圍開情趣用品店等限制級場所(圖)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台灣“立法院”社福衞環委員會25日初審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在高中、職校及以下校園周遭200米內,不得設立限制級電子遊戲場、情趣用品店等場所,而且須附證明文件登記才能營業。
一個月內清查店家
此外,委員會通過附帶決議,要求“經濟部”1個月內清查距離校園200米內這類營業店,並輔導遷離或轉業。
據報道,台灣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業、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危害身心健康的場所。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法委員”王育敏表示,“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電子遊戲場應距離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50米以上,加上她參酌各地規定,折衷後訂定200米,“不要是走幾步路就到的範圍”,畢竟這是全台性法案,會有城鄉差距,修法不可能一步到位,但未來若社會有共識,可再往前推。
違者最高可罰30萬
“經濟部商業司科長”陳威達説,違者可依“行政執行法”處10到30萬元(新台幣)罰款,並可拆除、斷水斷電,但法律生效前存在的店家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