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紀委再殺回馬槍 4單位疑似公款消費撞"槍"
繼平安夜省紀委暗訪鄭州市鄭東新區部分賓館酒店公款吃喝、公車私用情況後,12月25日中午,暗訪組再殺“回馬槍”,又有4家單位疑似公款消費撞上“槍口”。
25日13:30,在曾經暗訪過的鄭東新區農業南路某酒店,暗訪組發現2輛公車停放在酒店門口,分別是濮陽市發改委豫JFG089、周口市發改委豫PA5006,在該酒店同時發現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於12月9日開具一張金額為3514元的餐飲發票;在鄭州市嵩山路碧沙崗公園附近某酒店發現鄭州市中原區西流湖辦事處於12月19日開具一張金額為1855元的餐飲發票。
記者瞭解到,元旦、春節將至,省紀委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見,持之以恆糾“四風”,專門就做好“雙節”期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提出明確要求,並下發了《關於加強元旦春節期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通知》。
通知特別要求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及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年終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不得用財政性資金舉辦年會、經營性文藝晚會,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購物券(卡)、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嚴禁以彙報工作、拜年慰問等名義相互走訪、相互送禮、相互宴請。
通知重申,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抵制不良風氣,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受禮品、禮金、有價證券、電子紅包等年貨節禮,嚴禁用公款吃喝、旅遊和參與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等活動安排,嚴禁出入私人會所、借培訓中心奢侈浪費,嚴禁用公款接待、走親訪友、外出旅遊等非公務活動,嚴禁參與各種形式的賭博活動,嚴禁公車私用,嚴禁將相關費用轉嫁給國有企業、民營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