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肇事逃逸搶救費用誰出?濟南:由救助基金墊付
作者:王志
新華網濟南12月27日新媒體專電(記者王志)記者27日從濟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自2015年1月1日起,濟南正式實行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當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或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由救助基金墊付受害人的全部搶救費用。
根據濟南市公安局、財政局等六部門聯合出台的《濟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濟南市設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資金來源包括按照保險公司交強險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政府按照保險公司經營交強險繳納營業税額確定給予的財政補助、對未按規定投保交強險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的罰款以及社會捐款等。
濟南市明確規定,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醫療機構應當積極履行搶救道路交通事故傷者的義務。搶救費用墊付前,醫療機構不得停止或延誤搶救工作。
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及時墊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墊付差額部分搶救費用;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墊付全部搶救費用;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墊付全部搶救費用。
據瞭解,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一般墊付受害人自接受搶救之時起72小時內的搶救費用;特殊情況下如需墊付超過72小時的搶救費用,應由醫療機構提出書面理由,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根據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地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予以審核後,按照規定的程序予以撥付。救助基金墊付後將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進行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