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鐵路局原局長受賄案二審堅稱無罪
作者:孔德婧
本報訊(記者 孔德婧)昨天上午,昆明鐵路局原局長聞清良受賄一案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法院確認聞清良單獨或夥同情婦收受多名山西煤老闆的款物共計2000餘萬元,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聞清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判決是在編故事。”昨日二審時,對於一審判決認定的6起犯罪,聞清良全部否認。
根據一審法院認定,2005年至2011年間,聞清良單獨或夥同其情婦鍾華,先後利用擔任太原鐵路局總調度長、運輸處處長、副局長的職務便利,為曲沃縣閩光焦化有限責任公司、山西茂勝煤化集團有限公司、山西昊東煤炭集運有限公司、山西金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山西樓東俊安煤氣化有限公司、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解決鐵路運輸計劃等問題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公司負責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000餘萬元。
起訴書顯示,聞清良收受的不僅有現金,還有房子,甚至銀行卡、消費卡。行賄者均是山西當地從事煤焦相關產業的企業老闆。
其中最大一筆1000餘萬元的受賄指控是他和情婦鍾華(另案處理)共同收下的,檢方指控聞清良於2010年2月至2011年2月間,利用擔任太原鐵路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志國的請託,為該公司解決鐵路運輸計劃等問題提供幫助,為此,其夥同情婦鍾華,先後多次收受任志國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1000餘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聞清良的受賄行為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鑑於本案大部分贓款已追回等具體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據此,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聞清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昨日上午9點半,聞清良被法警帶上法庭。現年55歲的聞清良是山西省五台縣人,2010年4月到昆明鐵路局任局長前,其已在太原鐵路局工作了十幾年,歷任總調度長、運輸處處長、副局長。
“我沒有犯罪,一審判決是在編故事。我履行的都是正常職務,沒有收過一分錢,我只收到過一張20萬的消費卡,但後來我也退回去了。”庭審時,聞清良對一審法院所認定的其實施了6起犯罪均表示否認,“受賄3000多萬的才判無期,為什麼判我死刑?檢方指控、法院判決中都説我‘情節特別嚴重’,我搞不清楚哪裏‘情節特別嚴重’?”
對於和鍾華的情人關係,鍾華在一審時便已供認。但昨日上午,聞清良卻否認兩人的情人關係“不是事實”。
聞清良的律師繼續為其做無罪辯護,並申請法庭通知涉案的6位證人出庭,以及進一步調取相關書證。
昨日庭審,法庭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