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巡回法庭初定下週掛牌 在深圳瀋陽率先試點
作者:龙云
在深圳、瀋陽率先試點 每個法庭配置3名庭長8名主審法官
近日,有消息稱最高法決定將把巡回法庭試點落户在深圳和瀋陽,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案件和民商事案件。昨天上午,記者從接近最高法的人士處證實,最高法將在深圳和瀋陽設立巡回法庭試點,而試點的庭長、審判員等人員正從最高法內部報名選拔,將駐試點地區兩年左右。該人士透露,巡回法庭最快在下週公佈,並在試點城市掛牌。
此外,最高法未來還可能陸續在武漢、上海等8到10個地區設立巡回法庭,實現全面覆蓋。
試點深圳瀋陽 每法庭覆蓋3省份
昨天上午,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最高法巡回法庭將先行設立兩個試點,一個在深圳,另一個在瀋陽。其中,深圳巡回法庭針對廣東、廣西、海南三省跨省份民事、商事、行政等案件進行查辦,而位於瀋陽的巡回法庭則針對的是東北三省的上述案件。
“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被正式提出後引起廣泛關注。日前,十八屆四中全會文件的起草人之一、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騰表示,全國將在若干個地方設立巡回法庭,由最高法的法官輪流去辦案,這樣將有助於保證案件的公正審理和判決的權威。而設立巡回法庭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每庭配置25人 設3名庭長8名法官
據透露,近日,最高法已就巡回法庭人選向全院下發通知接受內部報名,目前報名已經結束,正處在審核階段。預計下週將公佈兩試點巡回法庭庭長及法官任命名單,還將在當地掛牌。
據介紹,每個巡回法庭試點都將設立3名庭長、8名主審法官、若干工作人員,共計25人左右。而一部分書記員則將由地方法院選拔。
刑法專家洪道德向記者解釋,在行政關係上,巡回法庭是最高法院的組成部分,在業務上與地方高院是上下級關係。民商事、行政案件發生後,當事人可先向當地中院申請審理,不服可上訴高院,如果終審仍不服判決,則當事人可以上訴到巡回法庭。而巡回法庭由最高人民法院統一管理。
據媒體報道,深圳第一巡回法庭的首任庭長將由最高法審委會一名專職委員擔任。胡云騰曾表示,巡回法庭作出的裁判也是最高法院作出的裁判,也要蓋最高法院的大印,而巡回法庭的法官是最高法院的法官,巡回法庭和地方法院之間是一種審級關係,上下級關係,仍然是最高法院的審級,和地方其他部門沒有什麼聯繫。
法官任期兩年 人財物由最高法管理
此外,據瞭解,巡回法庭試點的人、財、物仍由最高法統一管理,即這些從最高法選派到地方巡回法庭的人員,依舊保留最高法的編制、工資計算方式等。
記者獲悉,選派人員可能會一次性獲得一部分地方補貼,且巡回法庭的法官流動性較強,選派人員每一輪任期兩年左右,意味着與地方無穩定的關聯,從而也就保證了巡回法庭對於案件審理的公正性和去傾向性。
對此,原中國法學會刑法研究會副會長阮齊林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設立巡回法庭的目的就是為了打破地方行政編制的禁錮,打破地方保護主義。
阮齊林介紹,巡回法庭的人、財、物均屬於最高法院,因此和地方並無關聯,這樣一來就保證了其獨立性,審理案件上也不會出現“難題”。
對此,洪道德也表示,事實上巡回法庭是一個概念,設立巡回法庭就是為了加強法度統一執行,介入當地無法公正審理的案件,防止地方自行其是,因經濟利益勾結掩蓋真相。
未來設8至10個 武漢上海或入選
今年6月,原司法部司法研究所所長王公義曾提出,最高法可能設立華東、華中、華南、西北、西南、華北六大“巡迴法院”。每個分區成立一個巡迴法院,巡迴法院高於省級高院,未來案子不到最高法院去審理了,可直接在巡迴法院審理。
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湯維建接受記者採訪時曾表示,巡回法庭應選擇在司法地方保護主義比較嚴重、行政訴訟案件比較集中的地方進行試點。可考慮在長三角和珠三角中選擇一個試點,在東北、西北、華北地區中選擇一個試點。
記者瞭解到,如果深圳、瀋陽兩個巡回法庭試點工作能夠順利進行,證明這一形式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未來將可能在武漢、上海等地陸續設立巡回法庭,全國數量約為8至10個。
據《法制晚報》 製圖/曲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