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野味店老闆買賣國家保護動物 獲刑逾12年
面對高額利益的誘惑,浙江衢州一野味老闆佔某除了表面從事合法野生動物交易,還大肆收購出售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穿山甲個體及其製品、黑熊熊掌用於牟利。12月26日,佔某被浙江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4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其僱員祝某、趙某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2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
2013年9月21日,公安機關接到羣眾舉報,稱發現在衢州市柯城區某小區內有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穿山甲出售。
根據舉報線索,公安機關在蹲點後,很快在該小區外抓獲了外出送貨歸來的祝某、趙某二人。在兩人的配合下,警方對小區內的一個倉庫進行了搜查,當場查獲穿山甲完整個體28只、製品24具、胚胎55個及黑熊熊掌48只。經鑑定,現場查獲的穿山甲個體、製品、胚胎及熊掌價值共計392784元。
面對警方審訊,祝某、趙某交代,兩人自2012年2月起就被佔某僱傭從事野生動物的運送、保管、餵養、送貨工作。在剛開始工作的數天後,佔某就告訴二人,自己從事的野味生意除普通的野豬、黃麂、鷹嘴龜外,“主營業務”還是販賣穿山甲和熊掌,千萬注意不能向外透露。
另外,佔某還為祝某、趙某制定了詳細的工作流程:先把穿山甲、熊掌從佔某告知的地點運回倉庫稱重、登記、儲藏;在等待出售的時間裏,祝某二人還必須將飼料、米粉調水後定時餵食活體穿山甲;最後當佔某聯繫好買家後,祝某、趙某再按時把貨物送到買家手裏並做好價格記錄。
根據警方在倉庫內查獲的賬本記錄顯示,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期間,佔某共收購了穿山甲完整個體342只,其中絕大部分已經出售,平均每斤價格超過1300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佔某、祝某、趙某違法國家法律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該案件屬共同犯罪,佔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祝某、趙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鑑於祝某、趙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