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規:領導幹部離任交接造成經濟損失將追責
備受關注的針對市管幹部中區縣局級領導幹部的《北京市區縣局級領導幹部離任經濟事項交接辦法(試行)》(下稱“試行辦法”)昨天對外正式公佈,規定交接不清造成經濟損失,將被追究責任。
此前,本市有關領導幹部經濟審計的相關法規,為《北京市區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北京市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及關於北京市事業單位、鄉鎮領導幹部、行政部門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及控股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街道辦事處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操作指南,沒有特別針對區縣局級領導幹部層面的相關規定。據介紹,試行辦法根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製定。
試行辦法規定,離任經濟事項交接,指區縣局級幹部離任時,清理原任職部門、單位重要財政、財務、資產數據和事項,以及個人保管和使用的公有財物。與離任審計不同,一名基層審計局官員對記者表示,離任經濟責任事項交接是離任審計的“濃縮版”,其交接程序相對簡單,審計機關負責業務指導和現場監督,佔用時間短,需要人員少。
試行辦法還規定,對辦理離任交接手續的未完結事項,接任領導幹部應按照有關規定繼續辦理。對未辦理離任交接手續的未完結事項,由離任領導幹部本人負責辦理完畢。對離任交接中隱瞞重要事項,導致交接不清並造成經濟損失或其他嚴重後果的,應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幹部的法律責任或行政責任。對交接工作中發現的重要線索或重大事項,應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或有關部門處理。(記者孫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