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跨國毒販在南通被判死
最多者參與販賣、運輸冰毒120多公斤
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26日向媒體通報,多名跨國毒販在江蘇南通一審被判死刑,其中參與販賣、運輸冰毒最多者達120多公斤。
文/新華社記者朱國亮
犯罪事實
將毒品偽裝成豆奶麥片
據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這一跨國販毒案件由江蘇南通警方破獲,毒品主要通過貨輪運往日本,涉案的販毒分子分別來自中日韓三國。審理查明,被告人邵展剛,香港永久性居民,系香港“水方”黑社會成員,跟隨香港人“阿金”從事毒品犯罪活動。2011年底,被告人邵展剛受“阿金”指派負責內地毒品犯罪聯繫工作。
2012年2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邵展剛多次帶領“安田”指派的被告人中野英二(日本國籍)及仍在逃的三名來自韓國和中國台灣地區的毒販進入廣東,與另外兩名被告人王戰養或祁家增接頭進行毒品交易。王戰養把從上家獲得的毒品重新稱重、分裝,並偽裝成豆奶、麥片,交給被告人中野英二等人,中野英二等人再乘坐由邵展剛安排的車輛,將冰毒運至山東省威海市和日照市、上海市、江蘇省南通市等地。其中部分冰毒交給被告人金玘鎬(韓國國籍),由其安排被告人鄭坰東(韓國國籍)通過韓國籍貨輪“漢娜7號”走私至日本。
審理查明,被告人邵展剛、王戰養各參與販賣、運輸冰毒9次,達124公斤;被告人祁家增參與運輸冰毒4次,達96公斤;被告人中野英二參與販賣、運輸冰毒7次,共計47.5公斤;被告人金玘鎬、鄭坰東各參與走私冰毒2次,共計28公斤。
法院判決
六被告人均系主犯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部分犯罪系共同犯罪,六被告人在各自參與的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
依據犯罪情節的嚴重性和相關法律的規定,12月16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人邵展剛、王戰養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被告人祁家增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被告人中野英二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被告人金玘鎬犯走私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驅逐出境;判決被告人鄭坰東犯走私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