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政務司長涉貪案終審判決 律師費達12億港幣
原標題:世紀貪污案引出天價律師費
19日宣判的“香港世紀貪污案”,由於控辯雙方訴訟費高達12億港幣,在內地律師界引發了軒然大波。那麼,收取天價律師費的都是什麼樣的大咖?香港律師收費和內地律師收費有哪些不同?
今天為大家一一解讀
12億港幣
律師費
創司法史紀錄
香港史上最高級官員的刑事審訊、被稱為“香港世紀貪污案”、“香港史上最重要的一宗刑事審訊”的政務司前司長許仕仁、新鴻基地產郭氏兄弟的涉案,在香港高等法院經過長達131天審訊,陪審團經過5天商議後,於19日作出最終裁決。
此次審訊過程,5名被告以及律政司共花費12億港元律師費,創下司法史上最高刑事審訊案件的金額。至於律政司亦外聘5名俗稱“大狀”的大律師出馬,每人的日薪由2萬至5萬港幣不等,控方訴訟費亦達2億港元。
2億港幣
英籍律師
獨收囊中
許仕仁8項控罪中,5項罪名成立;新鴻基郭炳江一項罪名成立;郭炳聯則全部控罪不成立,當庭釋放。據悉,郭氏兄弟早於半年前就“招兵買馬”聘請英港“頂級大狀”代辯,單是他倆所花的大狀律師費已高達8億港元。其中某位英國皇家御用大律師一個人就收了2億港幣,另外一位香港資深大律師“日薪”15萬港幣。土豪郭炳江為了自救,一個人就撒出5億港元的律師費。
此外,郭炳江另聘請香港擅長打刑事案的資深“大狀”駱應淦及餘承章出馬,另有資深大律師夏偉志等多名大律師擔任幕後智囊,郭炳江整個律師團近30人,各“大狀”分別以“打包收費”或“每日計算”來收取報酬,據知,郭炳江的代表“大狀”,日薪為15000港幣至15萬港幣,除此以外,還有審前“開會費用”。所以,單是郭炳江一人的“星級律師團費”已高達5億港幣。
郭炳聯聘請的是英國御用大律師Kelsey-Fry為首的團隊,成員包括初期提供法律意見的前大律師公會副主席郭兆銘,以及資深大律師麥高義,連同聘請的薛馮鄺岑律師行的訴訟費,總額高達3億港幣。另一個被告陳巨源亦以高價越洋聘請英國律師外援打官司。
350萬港幣
看面子
收“友情價”
被控方形容為“大花筒”的許仕仁因本案而被揭露欠債逾5700萬港幣,於2013年底遭法庭頒令破產。本次代表許仕仁的“大狀”蔡維邦及律師黃國基以“友情價全包宴”出戰,收費總額也達到了350萬港幣。
由於案中各被告均聘用“頂級大狀”出戰,律政司亦決定以“外援”上陣,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作為控方團隊的主帥,成員包括資深大律師謝華淵,英國大律師Louis Mably,大律師黃佩琪以及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Winnie Ho及檢控官Brtty Fu。消息稱,他們均以2萬港幣至5萬港幣不等的日薪計算報酬。其中Perry每日的“出場費”為5萬港幣,加上律師們的高檔住宿費、往來交通費等,香港政府為“新地案”的開支預算初步估算為8700萬港幣,但一旦出現上訴,費用將還會增加,費用隨時會上億。
幕後故事
天價律師費背後的“八卦”
看着這一系列的天價數字,相信一定令內地的律師界從業者大跌眼鏡。事實上,本案的天價律師費背後還有個八卦故事。
早在2013年年底,香港大律師公會為了這起大案將律政司告上法庭。原因就是這麼大的、能引發天價律師費的案子,律政司沒有從香港本地聘請律師,而是跑到英國請外援。大律師公會對於律政司“崇洋媚外”地啓用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代表政府起訴許仕仁非常不滿。但畢竟御用大律師地位崇高,不便做任何舉動。但是,誰知這位御用大律師同時還提出要讓一位英國的普通大律師Louis Mably作為其助手參加本案。香港大律師們頓時按捺不住了,本地好幾十位資深大律師,難道還比不上一個英國的普通律師?變相搶飯碗的做法,令大律師公會決定起訴爭回公道。
不過很顯然,這次上訴沒有成功,大律師公會上訴兩次均告敗訴。律政司終於成功聘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擔任控方團隊主帥。但是從現在結案的天價律師費來看,當時大律師公會的抗爭是有原因的,12億的好機會誰不想賺上一筆?
香港律師收費差距大
本案中英國的大律師們固然收穫頗豐,參與案件的香港本地大律師其實也沒少賺,每天十幾萬港幣的收費並不比英國同行低太多。相對於內地的律師收費也足以令人豔羨。
在內地,律師費用受到監管,以廣東省為例,地方實行收費限價制度。律師服務每小時收費最低為160元人民幣,律師事務所必須明碼標價。除了計時收費外,政府還提供按件收費標準,比如審判階段個案在6000至3.3萬元之間。
在香港,大律師收費不受政府監管,普通事務所律師,也沒有劃一標準。除了一些“離婚套餐”外,其它收費從不公開,但肯定比內地高很多。
香港最賺錢的案件便是爭產官司。從龔如心、霍英東家族爭產案,到賭王何鴻燊分身家糾紛,年年“好戲連台”。相信隨着香港一個個“骨灰級”富豪百年歸老,他們的代代子孫對家產的爭奪必定糾纏不休。可能到時候破了12億的紀錄都説不定呢!
香港律師等級及現狀
內地律師和香港、英國律師間最大的差距其實並不在於收費高低。當然,換一個角度看,決定雙方收費高低的,顯然也不僅僅是律師個人的能力。
香港的律師分為大律師和事務律師兩種。大律師是專門負責出庭的律師,事務律師則一般不出庭,從事非訴訟以及訴訟支持工作。大律師和事務律師的最明顯標識就是大律師出庭要佩戴假髮,事務律師則沒有資格穿戴這樣的行頭。前兩年香港的事務律師曾起訴政府要求享有佩戴假髮的資格,但最終敗訴。
至於資深大律師則是大律師專享的一種榮譽頭銜。1997年之前,這個頭銜依照英國法稱為“御用大律師”。1997年香港迴歸以後,“御用大律師”頭銜改名為“資深大律師”。
香港的開放程度在律師行業也表現突出:一方面,香港律師事務所可以聘用外國律師,但不允許外地律師作為其律師行的合夥人;另一方面,香港允許開設外地律師事務所。據2008年版美國律師雜誌公佈的全球100強律師事務所中,有56家已在香港設所,其中32家以香港律師事務所名義註冊經營。除非聯營,香港律師不得與香港執業律師以外的任何人分享或同意分享其利潤收費。
香港律師的懲戒賠償嚴格,很多香港律師事務所在發展到一定規模後,考慮到執業風險,都不願意做大。而其律師服務市場的高度開放、大量的外地律師事務所赴港開所等,也造成律師流動過於頻繁,無法形成穩定的合作伙伴。
在香港,律師的地位很高。律師是法律規定的法律工作者,法官從訴訟律師中來,律政司的重要工作也由律師擔綱。律師的地位更來源於律師業的規範與律師自律。香港律師的整體水平很高,尤其是其職業操守值得稱讚。客户信任律師保管財產,開立專門賬户存放客户的資金等等。在香港,律師提供虛假的文件或承諾,不只是吊銷執照,情節嚴重的可能還要負刑事責任。
本報香港特約撰稿楊揚製圖吳薇H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