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院已受理念斌1500萬元國家賠償申請
作者:李江雪
遞交國家賠償申請四天之後,念斌收到了福州中院的案件受理通知書。
2014年12月29日,福州中院你通知念斌:“經審查,你提出的國家賠償申符合核立案條件,本院於2014年12月29日決定予以受理”。
被羈押在看守所8年的念斌於2014年8月22日無罪獲釋。在該案審理中,福州中院曾3次判處念斌死刑,福建省高院也有一次維持對念斌的死刑判決。
念斌的代理律師王興告訴澎湃新聞,按照規定,法院在接收國家賠償申請材料之後,有7天的審查期限,然後決定是否受理。“福州中院四天之後通知受理,説明其對念斌申請國家賠償案的重視”。
12月25日,念斌及其律師當天下午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福州中院賠償念斌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醫療費、精神損失費及其他物質損失等共計人民幣15321605.15 元,同時要求在《人民日報》、《東方早報》、《海峽都市報》、新華網等媒體公開向其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一號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