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規範生物質發電項目 嚴禁摻燒化石能源
中新網12月29日電 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消息,發改委近日下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加強和規範生物質發電項目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鼓勵發展生物質熱電聯產,提高生物質資源利用效率,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嚴禁摻燒化石能源。
《通知》要求,一是鼓勵發展生物質熱電聯產,提高生物質資源利用效率。具備技術經濟可行性條件的新建生物質發電項目,應實行熱電聯產;鼓勵已建成運行的生物質發電項目根據熱力市場和技術經濟可行性條件,實行熱電聯產改造。
二是加強規劃指導,合理佈局項目。國家或省級規劃是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的依據。新建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應納入規劃,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應符合國家或省級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
三是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嚴禁摻燒化石能源。已投產和新建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嚴禁摻燒煤炭等化石能源。加強對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運行的監督,依據職責分工,能源、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摻燒煤炭等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收回騙取的國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補貼,並依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取消補貼、追究項目法人法律責任等處罰。
四是規範項目管理。農林生物質發電非供熱項目由省級政府核准;農林生物質熱電聯產項目,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由地方政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