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軍工集團原董事長黃小虎四罪獲刑19年
作者:刘明霄
12月26日,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軍工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黃小虎犯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黃小虎犯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職務侵佔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9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15萬元。同案其他被告人餘斌、姚發徵、趙林也被分別判處不同刑期的刑罰。
夥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960.1萬元
法院認定,黃小虎在任蚌埠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外經委)主任、滁州捲煙廠廠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款960.1萬元。
2000年5月19日,在黃小虎的安排下,蚌埠市外經委下屬的國有企業新大進出口公司與新大廣告裝飾公司(國有控股公司)成立新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該市體校改造項目,並委派李某為新大房地產公司法定代表人。黃小虎為貪污利潤項目而安排其表弟黃某某進入新大房地產公司負責項目財務工作。2002年9月17日,該項目經綜合驗收合格。項目完成後,黃小虎指使李某和黃某某共同將新大房地產公司公共財產217萬元侵吞,其中139萬元黃小虎據為己有。
2003下半年,時任原滁州捲煙廠廠長、黨委書記的黃小虎與時任滁州捲煙廠企劃部副部長的芮航(另案處理)商定成立廣告公司,代理滁州捲煙廠與安徽電視台的廣告投放業務,兩人未經招投標、未經集體研究,擅自決定將該廠2004年、2005年在安徽電視台廣告投放業務交由兩人實際控制的視網公司、德樂公司代理。2年間,黃小虎和芮航截留了滁州捲煙廠本不應支出的665.1萬元的廣告費用,其中黃小虎分得414.6萬元,芮航分得200萬元,給其他人27萬元。
2003年11月份,原滁州捲煙廠出資在安徽省紅三環體育館舉辦“紅三環之夜”演唱會。黃小虎授意芮航,將滁州捲煙廠贈給客户的演唱會門票中的一部分對外出售,所得48萬餘元票款由黃小虎和芮航均分。
利用職務便利受賄205餘萬元
該院查明,黃小虎在任滁州捲煙廠廠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收受李某某等人錢款共計205.5萬元,併為他人謀取利益。
2002年上半年,原滁州捲煙廠為更新設備、提升捲煙生產技術和產量,擬建“十五”技改聯合工房。被告人黃小虎利用職務便利,向承包商李某某提供工程信息並透露招標標底,使李某某以中鐵十四局公司名義中標該工程。此後,黃小虎通過向李維東索要工程利潤90萬元。
2002年7月,經黃小虎提議,潘雲等人匿名投資註冊成立蚌埠市公正廣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正公司)。黃小虎利用職務便利,未經招投標、集體研究等程序,擅自將滁州捲煙廠在蚌埠市珠城賓館樓頂、五河縣人武部樓頂的燈箱廣告業務交給蚌埠市公正廣告有限公司來做。後黃小虎按照事先的約定,先後從公正公司三次分得23.5萬元。
2002年,黃小虎利用職務便利,違反煙草專賣的相關規定,幫助周長和從滁州捲煙廠獲得捲煙省外推銷業務。後周長和以40萬元等條件將經營權出讓給他人,對方以報銷廣告費的虛假形式,從滁州捲煙廠獲取銷售提成。2003年底至2004年初,為感謝黃小虎的幫助,周長和在黃小虎家中送給黃小虎現金20萬元。
行賄蚌埠市原副市長劉亞450萬元
2006年上半年,黃小虎從時任蚌埠市副市長劉亞處得知淮北市烈山區洪莊村(以下簡稱洪莊村)洪楊煤礦在尋找合作伙伴,便產生投資洪楊煤礦的想法。
其通過劉亞向時任洪莊村第一書記的顏現明提議、協調,在同時有多家競爭投資洪楊煤礦的情況下,最終黃小虎以貝爾通宇(香港)企業有限公司與洪莊村村委會簽訂收購洪楊煤礦60%股權的協議。為感謝劉亞在煤礦收購中提供的幫助,被告人黃小虎先後五次送給劉亞現金共計450萬元。
此外,在經濟往來中,黃小虎違反國家規定,送給山東新汶礦業集團原董事長郎慶田1133.9萬港幣。
與他人共謀將546.5萬元單位財物佔為已有
關於黃小虎犯職務侵佔罪,法院認定,蚌埠市新大進出口公司(以下簡稱新大公司)原系蚌埠市外經委下屬國有企業,於2001年12月改製為由蚌埠市漢福對外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漢福公司)控股的非國有公司,黃小虎為實際控股人。為逃避新大公司對外債務和侵佔公司財產,黃小虎召集李旭(時任新大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姚發徵(時任漢福公司總經理),餘斌(時任漢福公司副總經理),趙林(時任漢福公司財務部經理)商討決定將新大公司賬面的數百萬元資金以“做業務”的名義轉移至深圳。
經黃小虎分工,2004年5月,李旭、趙林持黃小虎提供的深圳萬雄貿易有限公司的資料在深圳發展銀行上步支行開立了“深圳萬雄貿易有限公司”的帳户。2004年8月,姚發徵安排將新大公司的546.5萬元資金分四次轉帳至此帳户。後,李旭和趙林按照黃小虎的指示,將此帳户中的546萬元再次轉帳至雲南雲路瀝青油料經銷公司。黃小虎又通過羅健瑜將546萬元以現金取回。在滁州捲煙廠紅三環大酒店一客房內,黃小虎分給李旭60萬元,姚發徵60萬元,趙林20萬元,餘斌17萬元,剩餘389萬元黃小虎據為己有。
餘斌為逃避依法查處,於2013年1月4日、1月7日夥同張鐵柱兩次將安徽漢福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的會計資料、會計賬簿運至淮北新洪楊煤礦予以隱匿。其中第一次隱匿的會計資料、會計賬簿在案發後被省紀委工作人員查獲,第二次隱匿的會計資料、會計賬簿被張鐵柱燒燬。
檢舉他人犯罪獲立功減刑
法院認為,黃小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原蚌埠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滁州捲煙廠廠長的職務之便,夥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960.1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黃小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原滁州捲煙廠廠長的職務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賄賂205.5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其中索賄150萬元,應從重處罰;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黃小虎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450萬元,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港幣1133.9萬(摺合人民幣1000萬元),其行為構成行賄罪,且情節特別嚴重。
由於黃小虎歸案後,如實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貪污、受賄、職務侵佔的事實,對於貪污罪、受賄罪、職務侵佔罪,黃小虎構成自首;向辦案機關檢舉他人犯罪經查證屬實,且該被檢舉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故黃小虎檢舉他人犯罪的行為,構成重大立功,黃小虎得到減輕、從輕處罰。(中安在線 黃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