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國土廳原廳長陳良綱受賄近700萬元一審被判無期
作者:徐海涛
新華網合肥12月30日電(記者徐海濤)12月30日下午,安徽省國土廳原廳長陳良綱案在宿州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將其受賄所得依法上繳國庫。
經宿州市檢察院起訴,法院審理查明,陳良綱2004年至2013年在擔任安徽省國土資源廳政策法規處處長、辦公室主任、副廳長、淮北市委副書記、安徽省國土資源廳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和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安徽華欣房地產公司、安徽江南土地復墾整理有限公司及李濤、任啓義等單位和個人在用地計劃安排、用地指標審批、新增耕地項目驗收、個人職務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財物,計人民幣296萬元、美元2萬元、購物卡7.5萬元;另收受安徽和平建設投資公司10%股份分紅款296.2萬元、安徽眾泰房地產開發公司10%股本金80萬元。案發後,辦案機關追繳贓款共計147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陳良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非法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679.7萬元、美元2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其中,陳良綱收受安徽眾泰房地產開發公司10%股本金80萬元,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依法應予懲處。
法院宣判後,陳良綱不服,當庭表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