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元旦起全面禁放煙花爆竹 違規燃放或被行拘
作者:申冉
南京元旦起全面禁放煙花爆竹 違規燃放一律帶到派出所接受詢查
中新網南京12月30日電 (記者 申冉 通訊員 寧公宣 寧公治)元旦前夕,南京市警方向社會公佈:元旦三天假期該市將集中開展查禁煙花爆竹行動,違規燃放的一律帶至派出所接受詢問查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燃放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嚴重的,依法由公安機關給予行政拘留。
據悉,《南京市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已由南京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修訂,江蘇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訂後的“禁放規定”明確南京市區內玄武區、秦淮區、建鄴區、鼓樓區、雨花台區,棲霞區堯化、邁皋橋、馬羣、燕子磯、仙林街道,江寧區東山街道、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江寧高新技術產業園,浦口區江浦、泰山、頂山、沿江街道,六合區長蘆、大廠街道為常年禁放區域,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其他禁放區域由所在區人民政府確定並公佈。
南京警方介紹:根據該市市政府統一部署,定於2015年1月1日零時至3日22時,全市集中開展煙花爆竹禁放整治行動,通過嚴格巡邏盤查、嚴密清查堵控、嚴厲執法查處,全面查辦一批違禁燃放和違法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全面收繳一批非法煙花爆竹。
據瞭解,此次整治行動的重點是突出違規燃放的查處力度。對在巡查和羣眾報警發現的禁放區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個人和單位,對責任人一律帶至公安派出所接受詢問查證,並將從嚴處罰。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嚴重的,將依法給予行政拘留。對在易燃易爆場所、公共場所、居民小區等人員密集區域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危害公共安全,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也將依法給予行政拘留。
南京市禁放辦提醒市民朋友,為保障家庭安全,遵守禁放規定,若家中還存有煙花爆竹的,請及時就近上交公安派出所。
除此之外,南京市禁放辦對於舉報煙花爆竹違法行為還提供重獎:
該市禁放辦提醒廣大市民朋友自覺遵守我市煙花爆竹禁放規定,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為發動廣大市民羣眾積極參與煙花爆竹禁放管理,積極舉報違法違規行為,市禁放辦公佈舉報電話和獎勵標準。對積極舉報違法違規銷售、運輸、儲存、攜帶、燃放煙花爆竹,一經查實的,將給予獎勵。
全市查禁違法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舉報電話:110
全市查禁非法銷售煙花爆竹舉報電話:83630300
各區查禁非法銷售煙花爆竹舉報電話:
玄武區83682209秦淮區52651360
建鄴區87778330鼓樓區58591805
棲霞區85664203雨花台區66603309
浦口區58110317江寧區52281094
高新區58050064化工園58390119。
舉報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獎勵標準
對舉報違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經工作查證屬實的,由接受舉報的執法部門,對舉報人給予適當的獎勵。凡舉報下列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分別按以下標準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一)未經許可生產、銷售煙花爆竹的,按照查實的採購、銷售煙花爆竹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公斤)為單位,每單位獎勵20元,一次最高獎勵不超過1萬元。
(二)未經許可儲存或違法儲存煙花爆竹的,按照查實的儲存煙花爆竹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千克)為單位,每單位獎勵20元,一次最高獎勵不超過1萬元。
(三)未經許可或者未按許可的品種、數量、運輸路線及運輸時間運輸煙花爆竹的,違反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企業和運輸車輛、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員資質管理規定運輸煙花爆竹的,按照查實的運輸煙花爆竹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公斤)為單位,每單位獎勵20元,一次最高獎勵不超過1萬元。
(四)舉報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能夠舉證違規燃放當事人,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獎勵1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