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一富商被控“組團”到廣東買老虎 被判13年
作者:刘明霄
原標題:南寧一富商被控“組團”到廣東買老虎 老闆被判13年
《南寧一富商被控“組團”到廣東買老虎》後續
買了3只老虎老闆被判13年
富商徐某另被法院處罰金155萬元,其他同夥也被依法嚴懲
廣西新聞網-南國早報欽州訊(記者趙敏)為了滿足自己的需求,南寧富商徐某2013年曾3次組織15人駕車前往廣東雷州市,花鉅款購買活虎,賣家則現宰現賣,當場交易(本報6月5日A2疊4版曾作報道)。12月29日,欽州市中院作出維持一審判決的終審裁定,徐某最終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55萬元,其他14人也受到相應的法律懲處。
去年3月13日,徐某召集張某、區某共10人分別駕乘3輛小車,從防城港市開往廣東省湛江市。到達湛江後,徐某指示張某等6人分別乘坐兩輛車在渝湛高速公路橫山服務區等候,他與區某等4人繼續駕駛其中一輛小車,來到湛江市轄雷州市龍門鎮後排管區上村一片桉樹林中。
現場,已有七八個人在等候,一隻活老虎被裝在鐵籠中。徐某等4人目睹了老虎被電擊宰殺後肢解,屠宰人員將整隻被肢解的老虎肉塊、骨骼、內臟、虎血分別裝進兩個泡沫箱和一個塑料桶。在徐某指揮下,現場人員將這些裝上小車,由區某駕車搭乘徐某等人離開。
徐某到達渝湛高速橫山服務區,與在那裏等候的張某等人會合。在徐某指揮下,張某等人把兩個裝有老虎肉塊、骨骼、內臟的泡沫廂,分別轉移到張某等人駕駛的另外兩輛小車尾廂,徐某指示“如果有人查,就説是馬肉、牛肉或大貓肉”。隨後,3輛車返回南寧市青秀區青秀路一家酒店。當晚,徐某請大家吃了老虎肉。
去年4月21日、5月20日,徐某再次組織人員前往廣東雷州,目睹賣家現場宰殺老虎全過程,然後徐某當場購買老虎肉塊、骨骼、內臟、老虎血酒等物,再叫人運回南寧。其間,有人用手機拍攝了殺虎全過程,後被警方提取到手機視頻。
去年5月31日,廣西森林公安局從徐某家裏搜出21瓶藥酒,從冰箱裏搜出動物骨骼、動物肉塊8份。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其中部分動物骨骼、動物肉塊就是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老虎。同時,從中鑑定出有大壁虎16只、眼鏡蛇1條、虎鞭1條,其中大壁虎價值約1.34萬元、蛇價值約1.13萬元、虎鞭價值48萬元。
經核定,徐某組織人員3次去雷州購買老虎,共宰殺3只老虎,每次非法運輸的虎製品價值48萬元,3次非法運輸虎製品的總價值為144萬元。
今年4月28~30日,欽州市欽北區法院一審認為,徐某夥同張某、區某等15人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徐某13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55萬元;判處其他14人5年至6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萬元到5萬元不等。宣判後,徐某等15人均不服,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12月29日,欽州市中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