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用危險的方式保護人
作者:薛颖
新華網洛杉磯12月30日電(記者薛穎)在美國,兩歲男孩出門還穿着紙尿褲。但是2014年12月30日,美國愛達荷州一名兩歲男孩卻已經成了槍殺媽媽的“兇手”。
一切都發生在無意之間。
當時,這對母子正在一家沃爾瑪超市購物。這名兩歲男孩把稚嫩的小手伸進了媽媽包裏,摸到了包裏的手槍,扣動了扳機。29歲的韋羅妮卡·拉特利奇就在這一聲槍響中,被自己的幼子斷送了性命。
數不清美國曆史上發生過多少起兒童誤開槍傷人傷己的事件,僅2014年就至少發生了3起。除韋羅妮卡被誤殺外,2014年4月費城一名兩歲男孩誤開槍打死了11歲的姐姐,11月華盛頓州一名3歲男孩在家中誤開槍擊傷自己臉部。
據當地警察説,韋羅妮卡兩歲的兒子似乎根本沒有明白髮生了什麼。然而,就在瞬間,他已經失去了母愛,而且自己竟是“兇手”。
韋羅妮卡屬於合法攜槍。她是這把殺死自己的小口徑手槍的主人,而且擁有户外攜槍許可證。她是位於愛達荷州南部布萊克富特的國家核能研究實驗室的研究人員,和家人到愛達荷州北部的海登市探望親戚。不知為什麼當天她會將槍放在包裏。
在愛達荷州,合法攜槍並不罕見。發生這起事件的海登市上週還修改法律,明確槍支主人出於自衞和保護財產的目的可以開火。有人管這叫“槍文化”;也有人認為,合法攜槍沒錯,但是不能管好自己的槍支是愚蠢的,包括讓兩歲的孩子能夠摸到槍、開火。
美國社會真的不安全到逛趟超市也要在包裏放上一把上膛手槍的程度嗎?美國法律對人的保護難道不在乎使用危險的方式嗎?
答案本應是否定的,但事實卻擺在我們面前。於是,這個社會出現了韋羅妮卡的悲劇,而且悲劇一再重演。
在槍支這樣的利器面前,安全與危險的區別只在一線之間。再聰明的人可能也有大意的時候,但是真正聰明的社會不應該選擇用危險的方式來保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