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解禁集體自衞權
2014年7月1日,安倍內閣以閣議的形式出台了新的憲法解釋,正式宣告日本解除了對行使集體自衞權的限制。
《日本國憲法》第九條規定:“日本國民衷心謀求基於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以閣議形式出台新的憲法解釋,就是通過曲解這一條款,使行使武力再度成為日本面臨國際爭端時可能的選項。由此,日本的和平憲法被架空,安倍朝着“走出戰後體制”的夙願又邁進了一步。
日本解禁集體自衞權後,“即便日本並未遭到武力侵犯,只要與日本關係密切的國家遭到武力攻擊、從根本上對日本國民的生命和權利形成明確危險,日本即可在必要的最小限度下行使武力。”
這不僅是日本的內政,也是一個相當嚴肅的國際問題。
解禁集體自衞權為日本政治開創了惡例。和平憲法是日本的根本大法,集體自衞權涉及到憲法,就應通過正常的修憲程序由全體國民來決定。而自命法制國家的日本卻出台閣議,先以行政命令解禁集體自衞權,然後再謀求修改配套法案,這種程序上的本末倒置破壞了日本國家制度的基礎。
解禁集體自衞權雖不意味着日本將馬上捲入戰爭,但卻令這種可能性大大增加。且閣議中“與日本關係密切的國家”“對日本國民的生命和權利形成明確危險時”都是很曖昧的表達,條件成立與否完全取決於日本領導集團內極少數人的個人判斷。這就給東亞安全局勢帶來了很大的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