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父母獲205.9萬國家賠償 其中100萬精神損失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峯》報道,在2014年的最後一天,這一年最受關注的司法案件,呼格吉勒圖案迎來了又一個重要節點:內蒙古高院的官方微博今天上午9點19分,發佈了對呼格吉勒圖案的國家賠償決定,決定支付呼格吉勒圖的父母國家賠償金近206萬元。
呼格吉勒圖案的國家賠償,主要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向賠償請求人呼格吉勒圖的父母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共計1047580元; 第二部分是呼格吉勒圖生前被羈押60天的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12041.40元;第三部分,是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三項總計205萬9621.4元。
對於國家賠償金第一部分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的賠償部分,內蒙古高院賠償辦主任梁建武表示,是根據國家2013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52379元乘以20得出的。
梁建武:這部分是嚴格按照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計算出來的,國家職工上年度工資的20倍算出來的。
對於國家賠償金第二部分,呼格吉勒圖生前被羈押60天的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的計算方法,是根據國家2013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200.69乘以60得出的;
而第三部分,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則是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三)項,“依照審批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的,原審刑罰已經執行”為依據提起的。
按照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金額原則上不超過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35%,梁建武表示,這是考慮到本案特殊性所做的“突破”。
梁建武:這個被執行的刑罰,是刑罰裏最為嚴厲的死刑,這個是跟其他的賠償案件不同點。這個刑罰對他的家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後果是極其嚴重的。考慮到這些特殊情況,我們決定給予支付精神撫慰金100萬,超過了原則規定的35%的上限,這是我們根據案件的特殊性做的一個突破。
由於呼格吉勒圖的父母退休後有退休金,並高於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經與呼格父母溝通,賠償決定沒有包括呼格父母的生活費。該案國家賠償的代理律師苗立對結果表示滿意,稱再提出疑義的可能性不大。
苗立:依法做出了這麼一個判決,同時也充分的考慮了這個案件的特殊性,最後確定這麼一個結果,從我個人代理律師這個角度來講,我覺得不錯。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毛立新説,當國家賠付近206萬元的款項之後,並不意味着此案的追責就此終結。
毛立新:它不是説國家賠了個人就沒有責任了。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首先是國家責任,國家責任承擔完之後,如果辦案人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的,國家應當予以追償。
中央台記者第一時間採訪到了呼格家人、律師以及內蒙古高院相關負責人。
今天上午8點多接到律師的電話,呼格吉勒圖的父母早飯都沒顧得上吃,就匆匆趕去內蒙古高院。9點50分,老兩口拿到國家賠償決定書,10點20多分回到家,呼格的哥哥昭力格圖已經家等候。昭力格圖説,他已經通過網絡知道了賠償金額,對於這個數字,他起初念起來並不順暢。
昭力格圖: 合計二百零五十九,二百零五,二百零五萬九千六百二十一塊四毛錢。
賠償金額總計近206萬元,這對於平日生活窘迫的呼格一家來説,是一大筆錢。現場的媒體紛紛把是否對賠償滿意這樣的問題拋出,呼格吉勒圖的母親尚愛雲顯得比較平靜:
尚愛雲:只不過是個數字,你説咋説呢,滿意不滿意,法律有個條條框框,就那麼算出來的。改變只不過是把上訪的路改變了,兒子的清白改變了,我們心裏頭的痛是永遠改變不了,是個烙印,烙在心裏了。
尚愛雲説,錢還沒想好怎麼花,但是每花一分錢都會感到是“兒子的命”。呼格吉勒圖的墓位於西大黑河村,那是他們的老家,目前面臨拆遷。黃土地上,只有一塊墓碑,上面刻有呼格吉勒圖的名字。尚愛雲説,一定拿出一部分錢給呼格買塊好墓地。
尚愛雲:咋花啊,你説每花一分錢,每花一分錢,感覺都是兒子的命,沒法想象,怎麼花,每一分錢都感覺心在流血。買墓地肯定要花,而且我給他買一塊好一點的墓地。
今年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圖案進入再審程序;12月16日,內蒙古高院對呼格案再審改判,宣佈18年前被法院判定故意殺人罪、流氓罪並執行死刑的內蒙古青年呼格吉勒圖改判無罪;12月25日,呼格的父母提出國家賠償申請,經過短短6天時間,他們就拿到了國家賠償決定書。尚愛雲説,呼格案進入再審後“速度挺快的”。
尚愛雲:這個程序肯定要走,早晚的事情,從提起再審到現在,速度是挺快的。
呼格案重新改判後,追責已經啓動。12月17日,呼格吉勒圖案原專案組組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被檢察機關帶走接受調查。
尚愛雲:當年辦案的那些人,觸犯了哪條法律自己站出來承擔,不追責對法律不尊重,以後對辦案一個警告吧。你説錢能代表啥,錢代表不了一切,給我們的傷痛拿錢是彌補不了的,真的。(記者鄭穎 肖源 吳喆華 寶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