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案何以成為香港史上最燒錢的官司
歷時兩年半的調查、130多日的審訊的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終於在日前宣判,5項罪名成立的許仕仁被判入獄7年半,並要歸還涉案的1118.2萬港元賄款。大富豪新鴻基地產前聯席主席郭炳江被判入獄5年,罰款50萬港元,5年不得出任公司董事。郭炳江代表律師團隨後向法庭遞交文件,申請上訴許可,案件將會排期處理。據南都統計,這場被稱為“香港世紀貪污案”的官司花費了將近10億港元,不僅是香港史上最高級官員的刑事審訊,也是一場“香港天價律師費案”。
》》案件回顧
2012年3月底——
時任香港新地聯席主席的郭炳江、郭炳聯兄弟,以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以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問話,後獲准保釋。廉政公署當時指出,許仕仁出任積金局行政總監至任職政務司長期間,涉嫌有系統地接受新鴻基的利益,包括免租入住禮頓山的豪宅及獲得鉅額透支户口。
廉署的拘捕行動震動了香港商界,也是廉署1974年成立以來進行的最大規模調查。
2012年11月6日——
香港特區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原則上支持廉署開設一個執行處助理處長職位,調查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的案件。
2013年11月27日——
香港高等法院頒下許仕仁的破產令。自捲入貪污案後,許仕仁遭多名債主追債,包括東亞銀行、渣打銀行在內的5家金融機構向法院入稟追債,債務總額估計超過7500萬元港幣。同時,香港政府暫停向許仕仁發放每月8萬元長俸,估計4年破產期,許仕仁合共失去逾384萬元。
2014年5月8日——
許仕仁涉嫌貪污案正式在香港高等法院審理,展開聆訊。5名被告合共被控8項控罪,他們全部不認罪。
2 014年12月19日——
陪審團裁定許仕仁涉嫌貪腐的5項罪名成立,包括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1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1項違反防賄賂條例。郭炳江被裁定1項罪名成立,即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陳鉅源及關雄生被裁定各2項罪名成立,即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和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
2014年12月23日——
香港高等法院宣判,5項罪名成立的許仕仁被判入獄7年半,並要歸還涉案的1118.2萬港元賄款。郭炳江被判入獄5年,罰款50萬港元,5年不得出任公司董事。
2014年12月29日——
郭炳江代表律師團向法庭遞交文件,申請上訴許可。律政回應指已接獲上訴文件。
》》10億都花在哪兒了?

香港出名的律師打官司每堂索價動輒50萬元,這宗涉及香港最高層官員和超級富豪的貪污案,控辯雙方都嚴陣以待,其律師團的規模與級別在香港史上少有先例,訴訟費自然也是破紀錄的。
郭氏兄弟請來港英兩地“星級資深大狀” 共花8億
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曾代表瑞典政府處理“維基解密”創辦人阿桑奇引渡案,單她一人的律師費預計就達2億港元。同時,郭炳江還請了香港擅長打刑事案的資深“大狀”駱應淦及餘承章,加上其他大律師組成的律師團將近30人。這些代表“大狀”的日薪為1 .5萬港元至15萬港元,加上審前“開會費用”,這個“星級律師”團費已高達5億港幣。
郭炳聯的律師團以英國御用大律師Kelsey-Fry為首,成員包括初期提供法律意見的前大律師公會副主席郭兆銘,以及資深大律師麥高義,連同聘請的薛馮鄺岑律師行的訴訟費,總額達3億港元。
另一個被告新地前執行董事陳巨源則以高價越洋聘請英國律師外援打官司,但具體花費不詳。
已破產許仕仁 花“友情價”350萬
許仕仁2013年底被法庭頒令破產,他的代表“大狀”蔡維邦及律師黃國基據稱以“友情價全包宴”出戰,但收費總額也達到了350萬港幣。
而前港交所副總裁關雄生也以“友情價”150萬港元請到大律師陳永豪出戰。
香港政府開支估達8700萬
被告律師團如此逆天,控方也不甘示弱。香港律政司聘請了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作為控方團隊的主帥,成員包括資深大律師謝華淵,英國大律師Louis Mably,大律師黃佩琪以及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Winnie Ho及檢控官Brtty Fu。消息稱,他們均以2萬港幣至5萬港幣不等的日薪計算報酬。其中Perry每日的“出場費”為5萬港幣,加上律師們的高檔住宿費、往來交通費等,香港政府為“新地案”的開支預算初步估算為8700萬港幣。
廉政公署增配人力開支1685萬
為了調查許仕仁案,廉政公署在2012年首次為該案增設一名助理處長臨時職位,帶領16人團隊,全職調查該案。該助理處長年薪連福利為210萬港元,而16名非首長級職位員工的年薪開支約1475萬港元。單人力資源的花費,廉政公署在此案的一年開支就有1685萬港元。
9位陪審員津貼約100萬
該案庭審歷時半年,由於審訊時間長,9名陪審員每日410港元津貼獲雙倍計算。按131天聆訊計算,即每名陪審員可獲107420港元,其中還未計在職的陪審員可繼續獲公司發的薪金。
》》相關鏈接:天價官司 富豪的金錢遊戲?
不同於內地,香港大律師收費不受政府監管,普通事務所律師,也沒有劃一標準。除了一些“離婚套餐”外,其它收費從不公開,因此一些星級大狀能夠開出天價律師費。在香港,最賺錢的官司便是富豪們的爭產案。為了搶奪數額巨大的遺產,有錢人們在聘用律師上絕不手軟,訴訟費也驚人地高,從香港第一富婆龔心如的兩次爭產案就可見一斑。
據《文匯報》報道,2005年亞洲女首富龔如心與公公王延歆的爭產案,官司歷時8年,先後經過3級法院審理,最後雙方律師費及王德輝的遺產管理費,各須3億元,共要繳付9億元的訟費。據業內人士稱,根據雙方律師陣容粗略估計,與訟雙方每天花費的律師費最保守也要40萬元,加上律師接辦案件受聘費用,相信花費的訟費高達7000萬元,再加上雙方筆錄與墨水專家在港的住宿和交通費、聘用庭上即時英文速記打字服務每天兩萬元等,預計全案審結所花的費用將超過8000萬元。
第二次爭產案起於2007年4月龔如心病逝。按龔如心2002年定下的遺囑,華懋慈善基金可認定為其千億港元財產的繼承者。不過,2007年4月,商人陳振聰自稱龔如心在2006年重新立了遺囑,將遺產全部留給了他。至此,華懋慈善基金和陳振聰開始長達數年的遺產爭奪,直到2010年2月,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陳振聰敗訴,龔如心的龐大遺產撥歸華懋慈善基金。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陳振聰輸去官司後,還需支付3億元懲罰性訴訟費。(新華網港澳頻道邱海棠整理 資料來源:北京晚報、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