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廣場舞噪音超標最高罰1000元
作者:王凯蕾
新華網廣州12月31日電(記者王凱蕾)今後,在廣州跳廣場舞噪音超標將受到最高1000元的罰單。此外,帶寵物進公園、隨意放生動物或者移植園外植物都將被處罰款。這是記者31日從正在審議中的《廣州市公園條例》(三審稿)中獲悉的。
廣州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魏強稱,廣州是全國首個在條例中全面回應廣場舞噪音的城市。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提交的審議修改稿增加了公安機關對違反規定音量限值行為實施處罰的規定。刪去了“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內容,不再是“拒不改正”後才給予罰款。這也意味着公安機關對違反規定音量限值行為可直接開罰。
條例規定,如果在非法定活動區域及敏感建築物周圍,或者在非法定時間(每日13時至15時和22時至次日8時)開展產生較大音量的活動,將由園林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和處罰。如果在公園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和廣播宣傳車,或者開展活動違反規定的音量,將被處以50元至1000元的罰款。
條例還規定,在風景名勝公園、歷史名園、紀念性公園、兒童公園和動物園禁止攜帶犬隻或者其他寵物進入,但盲人、肢體重殘人士攜帶導盲犬、扶助犬除外。此外,未經公園管理機構允許,將不得放生動物或者移植園外植物,不得大聲喧譁、嬉鬧、追逐妨礙他人遊憩等,不遵守規定的將處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由於涉及羣眾性活動,條例的執法標準、方式、力度、效果都有待實踐考驗。”魏強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