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將試行道路交通事故快處快賠
作者:屠国玺
新華網蘭州12月31日電(記者屠國璽)甘肅省將從2015年1月1日起實行道路交通財產損失事故快處快賠機制,在甘肅省境內高速公路和各個城市城區發生的財產損失事故可以進行快速處理和理賠。
按照甘肅省新出台的規定,在甘肅省境內高速公路、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區、縣級市城區和縣城範圍內,對沒有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在3萬元(蘭州市30萬元)以下、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5種交通事故,可由當事人自行協商,採取自願或就近的原則,到任何一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進行事故處理和保險理賠。
如果當事人撤離現場後不按約定配合處理,公安交管部門接到報案後,將依法立案處理。因一方當事人撤離現場後不按約定配合處理的受害方的車物損失由承保的保險公司按規定先行賠付,辦理代位求償手續,並依法追償。
另外,對於發生財產損失事故拒不撤出現場的,一律予以強制撤出;未按規定設置交通事故警告標誌或使用燈光,以及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對駕駛人處以罰款;阻礙交通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擾亂交通秩序,造成嚴重交通堵塞的,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從嚴追究處罰。
但甘肅省交警部門也同時明確,對造成人員傷亡、肇事人逃逸、機動車無號牌等8種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不適用快速處理,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