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半年我沒喝公家的酒”
作者:裘立华
新華網杭州12月31日新媒體專電(記者裘立華)“這半年,我沒喝過公家的酒。這樣挺好,對身體有好處。而且,為喝酒吃個警告什麼的,真犯不着!”近日浙江省嘉興市政府某部門副主任和記者閒聊時説。
這位幹部説,八項規定出台後,浙江在治理酒局方面要求十分嚴格,加上浙江本身酒風不盛,效果比較明顯。
2013年以來,記者到各地採訪時發現,地方政府接待就餐基本在單位食堂,喝酒的很少。一些稍大一點的商貿活動,負責人會倒上一點點,略表心意。
2013年9月,浙江省發出通知整治“牌局”“酒局”,規定“公務接待一律不準安排宴請和夜宵;工作用餐一律不準上酒;同城一律不得安排公務用餐;下基層工作時一律不準接受宴請和夜宵;工作日中餐和公務出差期間一律不準飲酒”。
浙江省委主要領導在全省電視電話會議上説,“禁酒從省委做起!”除非外事接待等關乎禮儀的活動,其他場合一律不能喝酒。舉報一起,查處一起。
隨後,各地紀檢監察部門對酒店飯館、農家樂等進行多次暗訪,發現仍有少數單位和幹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變着法子組織和參與“酒局”。據浙江省紀委通報,有的在單位食堂、內部招待所、農家樂等場所搞變相大吃大喝;有的以幹部調整、崗位變動等名義用公款聚餐;有的用會議費、印刷費、辦公用品等發票衝抵公務接待費用等等。
2014年6月份,媒體曝出浙江某縣委書記在單位食堂請下屬吃飯喝酒,席間因為敬酒問題還發生了打架事件。事後,浙江省委嚴肅處理了這起案件,並緊急下發通知,進一步嚴明紀律,甚至連私人自費喝酒都作出詳細規定,以切實解決“酒局”“牌局”等問題。
據浙江省有關規定,領導幹部“不得組織由本人支付費用,有同事、下屬以及管理和服務對象參加的聚眾酗酒”,參加其他私人聚會(休閒娛樂活動)和自費餐敍也應注意形象,“不能失態,不勸酒、不醉酒、不酗酒,更不得酒後駕車,酒後滋事”。
公開實名曝光對公款吃喝確實起到很好的震懾作用。2013年8月,浙江省通報1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案件,其中三起為公款吃喝,如三門縣珠岙鎮黨委委員、副鎮長楊義亭公款吃喝,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温嶺市城南鎮黨委副書記兼大閭管理區黨工委書記賈偉浩與該鎮大閭管理區主任戴雲才因公款吃喝,雙雙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現在網絡這麼方便,手機暗拍也容易,稍不慎重,萬一被髮到網上怎麼辦?所以即使朋友聚會,有不熟悉的人也儘量不要喝酒!”浙江省某省直機關一名中層幹部説。
然而,記者在採訪時發現,浙江省在禁酒局方面有“三好三差”,即“經濟發達的地方比較好、經濟欠發達地區稍差”“離省會城市近的地方比較好,離省會城市遠的稍差”“省級機關比較好、基層鄉鎮的稍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