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與百姓相關多項改革起航 高招改革正式啓動
駛向更公平:2015,與百姓相關的多項改革起航
告別2014年的記憶,迎接2015年的曙光。
新年新希望。養老“並軌”邁步、高招改革實施、醫保“漫遊”提速……2015年,多項與百姓息息相關的改革起航,載着充滿期待的人們,“駛”向更公平、更公正的生活。
創業就業扶持舉措“着陸” 適應經濟增長換擋“新常態”
小微企業免徵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等;高校要建立彈性學制,允許在校學生休學創業,並加大對他們的資金支持……2015年,一系列鼓勵、扶持創業就業的舉措實施。
經濟增長從高速轉為中高速是經濟新常態的第一大特徵。伴隨經濟換擋,“就業難”也成為新常態,一個接一個的“史上最難就業季”已成事實。
當前,我國每年六七百萬大學生畢業,其中創業比例僅佔1%。專家指出,主動出擊,以創業帶就業,是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的順勢之舉。隨着各項扶持舉措的“着陸”運行,創業比例有望進一步增加,自主創業也將成為新常態。
養老“並軌”方案公佈 打破身份差異的“養老不公”
國務院副總理馬凱表示,養老“並軌”改革方案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近期就要印發。約4000萬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告別養老“免繳費”時代,建立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
長期以來,養老“雙軌制”下,因身份的不同導致社會分配不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企業人員的養老金標準存在明顯差距。
從“雙軌”到“並軌”,是人們對平等養老權利的期待。推進養老“並軌”改革,是增進社會公平、激發社會活力的必要之舉。
高招改革正式啓動 取消藝體加分堵住“造假暗門”
取消重大體育比賽獲獎者、省級優秀學生、奧賽獲獎者等6項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高校自主招生不得聯考,考核統一安排在高考結束後、高考成績公佈前進行……2015年1月1日起,高招改革正式起航。
這意味着,2015年參加高考的莘莘學子將迎來更公平的競爭,飽受詬病的高考加分“造假暗門”有望被堵住。而那些確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學生則擁有更自由的選擇權和更大的選擇空間,高校更有可能錄取理想的“怪才偏才”。
與此同時,配合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的建立、考試科目的自由組合,未來廣大學生將走出“唯分數論”的痼疾,迎來多元化人才選拔的機遇,擁有更廣闊靈活的展示舞台。
醫保“漫遊”提速 省內異地直報將基本實現
2015年我國將基本實現地市和省(區、市)範圍內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的直接結算。各地醫保不再各自為戰,“漫遊”入軌提速。2016年將全面實現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
目前全國22個省份基本實現省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據測算,醫保地級市內“漫遊”可以解決60%左右的異地就醫問題,省級“漫遊”可解決將近90%的異地就醫問題。
醫保“漫遊”提速,是2億多異地安置退休人員、流動人口的一大福音,常年“漂泊”異鄉的他們將不再為報銷而“墊支”或“跑斷腿”。
流動人員檔案費取消 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彰顯“簡政放權”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關係及檔案保管費、查閲費、證明費、檔案轉遞費等,提供免費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
此前,一份薄薄的人事檔案,一年要收上百元的保管費。“檔案保管費”的取消,減少的是一兩百元,增加的卻是社會公平,它意味着流動人口將與公務員等享受一視同仁的對待。
取消或暫停徵收徵地管理費、保存人事關係及檔案費、企業註冊登記費等,對小微企業免徵土地登記費、住房交易手續費等……2015年我國將取消、停徵和免徵合計54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這是建設服務型政府、推進簡政放權的必要舉措,既為市場鬆綁,又便民惠民。
史上“最嚴”環保法實施 “治霾”入法向污染宣戰
2015年1月1日起,修訂後的環保法施行,被稱為史上“最嚴”環保法。
法律條款從47條增加到70條,霧霾治理入法、首次設計“按日計罰”制度,明確生態保護紅線、擴大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此次環保法大修,直指違法成本低、環保意識弱等環境治理頑疾。
“重典”向污染宣戰,能否止住明裏暗裏的排污?能否換來更多的青山綠水和藍天?讓我們拭目以待。
不動產登記啓動 摸清家底倒逼反腐
2015年3月1日起,《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7年前在物權法被明確提出的制度終於“靴子落地”。條例規定各級不動產登記信息納入統一登記平台,實施即時互通,統一登記簿將永久保存,偽造不動產權證可追究刑責。
據國土部數據,全國106個重點城市中,約有50%的城市啓動不動產統一登記相關工作,目前國家層面不動產登記職責和機構建設基本完成。
不動產登記,目的是登記、確認、保護公民和法人合法的不動產權利,有利於摸清家底。而對於那些來歷不光明的不動產,登記或將是一面“照妖鏡”,成為倒逼反腐的一把利器。
修改後的行政訴訟法實施 “民告官”渠道更順暢
2015年5月1日,修訂後的行政訴訟法實施,劍指“民告官”三大頑疾: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
告政府可口頭起訴,行政首長需出庭,防止地方對司法干預……修改後的行政訴訟法進一步擴大受案範圍,拓寬行政訴訟渠道,力爭破除“告官不見官”“勝訴不執行”的藩籬。
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官民爭議糾紛,是法治社會推崇的矛盾處理方式。一方面法律的實施,要讓公民在每一例“民告官”案例中感受正義;另一方面,法律還應促進政府依法行政,從源頭減少“民告官”案件的發生。(記者彭卓、沈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