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追女同學十年未果將其迷姦 被判刑四年
作者:晓凡
追了自己的女同學十年未果,為了強行確立戀愛關係,一男子竟然用迷藥將其迷暈併發生了性發系。結果,非但生米沒有煮成熟飯,其行為還觸犯了刑法。嵐山區人民法院近日以強姦罪對該男子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王偉與玲玲(均系化名)是嵐山區某學校的初中同學,多年來一直追求玲玲,但玲玲始終沒有答應王偉。
案發前,已經27歲的王偉在嵐山某大型企業工作,家庭條件較好,即便明知小其兩歲的玲玲已經有了男朋友,仍對玲玲念念不忘,“從我們認識到現在,我已經追了她10年了。”王偉告訴法官。
不能通過正常渠道追到心愛的女神,王偉便“惡從膽邊生”,動起了邪念。為了迫使玲玲與其談戀愛,王偉心想可以先把玲玲迷暈並強行發生性關係,等到生米煮成熟飯後,玲玲便會顧及聲譽與她男朋友分手,進而與王偉戀愛結婚。於是,王偉事先購買了迷藥,購買後還以身試藥,自己喝了幾片迷藥後試驗了一下藥效。
2014年8月17日下午,王偉以兩個人好聚好散等為理由,約玲玲在一咖啡廳見面,並將事先準備好的迷藥放進咖啡和茶水內騙玲玲喝下。玲玲喝下後受藥力影響失去了意識。當晚7時許,王偉將玲玲帶至賓館內,強行與失去反抗能力的玲玲發生了性關係。
第二天,玲玲醒來後,模糊地記得自己喝下王偉給的水後就神情恍惚,失去了知覺。玲玲便電話告訴男友及家人並同時報警。警察趕到,將王偉抓獲,王偉承認了迷姦玲玲的作案事實。
12月8日,嵐山區法院對該起案件經審理後認為,王偉使用藥物致被害婦女失去反抗能力,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構成強姦罪,遂以強姦罪對該男子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記者 王裕奎 通訊員 張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