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出台幼兒園收費細則 在園不足半月退費25%
生活報12月31日訊 30日,記者從哈市財政局瞭解到,哈市日前出台了《哈爾濱市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對幼兒園收費進行規範。按照新規,法定節假日按日退費;在園不足半月可退當月保教費(含住宿費)的25%。
據瞭解,哈市財政局聯合相關部門出台的《哈爾濱市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已於12月10日起執行。在此次實施的細則中,明確了鄉鎮幼兒園收費標準。《細則》規定,哈市全日制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為:城區示範園每生每月600元,鄉鎮示範園每生每月520元;城區一級園每生每月420元,鄉鎮一級園每生每月365元;城區二級園每生每月280元,鄉鎮二級園每生每月245元;城區三級及以下園每生每月155元,鄉鎮三級及以下園每生每月135元。此外,對家庭困難的幼兒、孤兒和殘疾幼兒,其保教費減免額度不得低於規定標準的50%。
此次《細則》還新增了兩項退費標準:幼兒當月在園不足半月(含半月、工作日)的,退當月保教費(含住宿費)的25%;要求月度收費以22個標準工作日為計費單位,期間的法定節假日按日退費。同時,《細則》還要求幼兒園收費實施公示制度,招生簡章或招生信息中也應寫明幼兒園性質、辦園條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編輯:李國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