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部門聯合懲戒税收違法者 措施包括阻止出境等
記者昨天獲悉,國家税務總局等21個部門簽署合作備忘錄,決定聯合懲戒税收違法失信行為,主要措施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擔任相關職務、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等。
這次税務總局、中央文明辦、最高法等21個部門聯合簽署《關於對重大税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對税務機關公佈的重大税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18項聯合懲戒措施。
今年7月,國家税務總局出台税收違法“黑名單”制度。從今年10月開始,包括國家税務總局在內的全國各級國税、地税機關通過各自門户網站,每季度向
社會公佈重大税收違法案件信息。目前,國家税務總局共公佈重大税收違法案件26件,省以下税務機關共公佈536件。税務機關將會把案件信息推送給實施聯合懲戒的部門,由這些部門對案件當事人依法採取相應的懲戒措施。
《合作備忘錄》中的聯合懲戒措施,主要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擔任相關職務、金融機構融資授信參考、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佈、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強化檢驗檢疫監督管理、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禁止適用海關認證企業管理、限制證券市場部分經營行為、限制保險市場部分經營行為、禁止受讓收費公路權益、限制政府性資金支持、限制企業債券發行、限制農產品進口配額申請、通過主要新聞網站向社會公佈等。
上述聯合懲戒措施的實施對象為税務機關公佈的重大税收違法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當事人。其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懲戒的對象為當事人本人;當事人為企業的,懲戒的對象為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負有直接責任的財務負責人;當事人為其他經濟組織的,懲戒的對象為其他經濟組織及其負責人、負有直接責任的財務負責人;當事人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的,懲戒的對象為中介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及相關從業人員。
>>説法
打出組合拳震懾違法者
國家税務總局總會計師孫瑞標指出,通過對企業、個人、財務人員的共同懲戒,可以有效發揮多項措施組合拳的威力,讓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同時,聯合懲戒將大大增加税收違法者的違法成本,對税收違法行為產生嚴厲的警示和震懾作用,提高納税人的依法納税意識。(記者趙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