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起訴深圳市監局庭審結束 法院將擇日宣判
快播公司就深圳市市場監管局(以下簡稱“深圳市監局”)開出的2.6億元罰單向深圳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今日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在庭審結束後宣佈,庭後合議庭將依法進行評議,宣判時間另行通知。*2014年6月26日,深圳市監局以快播公司多次侵權為由,開出2.6億元罰款。隨後快播曾提起行政複議,但被廣東省版權局駁回。雙方爭議的焦點在於快播的行為是否侵權,深圳市監局是否有權出處罰快播,以及處罰金額是否得當。
快播認為,對於《北京愛情故事》、《中國好歌曲》等影視作品,其只提供搜索、鏈接等服務,對被鏈接作品是否侵權不知情。並且快播在騰訊向其發出侵權通知後,採取了刪除措施。快播認為這適用於“避風港”原則(“避風港”原則是指在發生著作權侵權案件時,當網絡服務提供商只提供空間服務,並不製作網頁內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權,則有刪除的義務,否則就被視為侵權。如果侵權內容既不在ISP的服務器上存儲,又沒有被告知哪些內容應該刪除,則ISP不承擔侵權責任),不應受到行政處罰。
快播還認為,此次案情是民事侵權行為,深圳市監局無權處罰,並且2.6億的罰款不合理。快播表示,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將“13部作品平均授權價合計為人民幣8671.6萬元”作為被告非法經營額的認定依據不妥,另外國家版權局之前曾對快播處以25萬元的行政處罰,深圳市監局屬於重複處罰。
深圳市監局稱快播通過網絡從多個明顯不可能獲得授權的專門提供侵權盜版作品的網站主動採集播放地址並設鏈,經過歸類、排序和推薦等編輯整理,收錄進快播移動端內設的雲帆搜索網站供用户使用。這些事實表明,快播具有明顯的主觀故意。並且快播在接到騰訊公司三次致函後仍未停止侵權作品的編輯,快播公司行為並不適用“避風港”原則。
深圳市監局還指出,快播雖然沒有向用户收費和插入廣告,但通過其他形式的收入獲得營利補充,處罰數額是正確的。另外國家版權局的處罰決定是針對快播侵犯樂視公司相關權益的行為而作出深圳市監局的處罰針對快播侵犯騰訊公司24部作品網絡傳播權而作出,並不存在重複處罰。
雙方圍繞以上問題進行辯論。不過在經過一上午的庭審後,深圳中級人民法院沒有立即公佈結果,宣判時間將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