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們需要儘快合理地使用警察身體攝像頭 - 彭博社
Kriston Capps
漢密爾頓縣檢察官辦公室發佈的視頻顯示,辛辛那提大學警察瑞安·滕辛在一次交通攔截中開槍殺死了無武裝的黑人男子薩姆·杜博斯。路透社辛辛那提大學警察瑞安·滕辛在週三入獄,因為他因在一次交通攔截中開槍殺死薩姆·杜博斯而被控謀殺。漢密爾頓縣檢察官喬·迪特斯在發佈了拍攝事件的隨身攝像頭錄像後,對記者説,“他故意殺了他。”
薩姆·杜博斯的涉嫌謀殺可能標誌着公眾關於要求警察佩戴隨身攝像頭的辯論的轉折點。如果杜博斯的死亡使公眾輿論傾向於支持警察佩戴隨身攝像頭,那麼公眾將與警察部門本身達成共識。
彭博社城市實驗室一位藝術家重新構想童年的空間,結果卻充滿荊棘房地產開發商納夫塔利在邁阿密海灘尋找交易,推動佛羅里達州的發展美國的駕駛和擁堵率創歷史新高海牙成為全球首個禁止石油和航空廣告的城市“所有擁有50名或更多警員的執法機構將在五年內配備佩戴式攝像頭,”城市研究所的 司法政策中心主任南希·拉維涅説。亞利桑那州立大學犯罪學與刑事司法學院的教授邁克爾·D·懷特則更為樂觀:“在兩到三年內。”
儘管密蘇里州聖路易斯大學犯罪學與刑事司法系的教授大衞·克林格對我們將如何處理這些錄像表示了一些謹慎,但他對佩戴攝像頭的態度非常堅定。“我們需要儘快合理地將它們投入使用,”他説。
刑事司法領域的專家表示,警察對佩戴攝像頭並非頑固不化。恰恰相反:執法機構自2005年以來就一直在探索這項技術的可能性。警察槍擊事件恰恰是促使他們最有力的理由,這是一種黑暗的諷刺。
由於媒體和公眾在過去一年中對致命警察槍擊事件的關注增加——多虧了廣泛的 #黑人的命也是命示威活動——各州和地方立法者對在警察身上安裝攝像頭的緊迫感更強。立法者也在趕上執法部門的步伐。
截至2015年2月,正在考慮針對警察佩戴攝像頭的立法的州。國家州立法會議大多數州現在正在考慮關於佩戴攝像頭的立法:政府技術報道,總共有36個州正在審議超過100項法案。然而,執法機構本身已經在向前推進。根據司法統計局的數據,到2013年,幾乎三分之一的地方警察部門——32%,即3900個部門——已經為至少一些巡邏警察配備了佩戴攝像頭。
而在2013年,大多數地方警察部門(78%)使用某種個人監控技術——包括車載攝像頭、佩戴攝像頭和武器附加攝像頭。這意味着大多數執法人員(78%)至少有可能配備攝像頭。
“警察一直是技術的熱情早期採用者,”拉維涅説。“我們在公共監控攝像頭上看到了這一點,這在大多數規模的轄區中現在已是司空見慣。”
美國司法部的司法援助局已經開始編纂研究、政策和技術常見問題解答在其 隨身攝像頭工具包 中。白先生,BJA諮詢的專家之一,表示這是一個為“關心的公民、民權活動家到警察局長”提供的資源——但它並不是最佳實踐或建議的指南。
執法機構、州立法機構和地方市議會爭相為警員配備攝像頭是有道理的:幾乎每個人都認為這是個好主意。 YouGov 和 經濟學人 的民調顯示,隨身攝像頭得到了持續的、跨黨派的、幾乎一致的支持。“火車已經開走了,”白先生説。
拉維涅指出,公眾對隨身攝像頭的接受程度遠高於他們對公共監控攝像頭的反應。她説,人口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反對這些攝像頭。但今天,或許是因為對視頻技術和社交媒體的普遍適應,人們將警察攝像頭視為透明度和問責制的工具,而不是來自 1984 的噩夢。
然而,儘管隨身攝像頭被廣泛採用且幾乎普遍受歡迎,但它們仍然提出了令人困擾的問題。首先:如果雷·滕辛知道他的行為正在被錄製,為什麼還要開槍射擊薩姆·杜博斯?
沒有人會真正知道那個警官心中所想的是什麼。更可靠的答案可以在數據中找到——但到目前為止,關於佩戴式攝像頭的研究實在是缺乏。在接下來的一年裏,研究人員將會對目前正在進行的試驗有更多的發言權。La Vigne説,有一個轄區試點使用頭盔-mounted攝像頭進行自行車巡邏。即使在部門停止使用攝像頭後,警官們仍然繼續嘗試使用它們,忘記了它們並不在。
即使考慮到辛辛那提槍擊事件這樣的戲劇性視頻,視頻也絕不應該被賦予絕對、決定性真理的地位。Klinger提到即時回放:在一個經過精心錄製的角度中,可能會顯示一個動作是安全的,而另一個角度則顯示這個動作是出局的。“攝像頭也只展示故事的一面,”La Vigne説。“你看不到手勢。你看不到面部表情。”
所有三位研究人員都警告我關於實施佩戴式攝像頭的類似問題——或者説,關於它們的錄像。兩種法律指導警察攝像頭錄像:竊聽(或“竊聽”)法律和傳播(或“陽光”)法律,包括《信息自由法》。當然,這些法律都不是為了佩戴式攝像頭而制定的。
已通過佩戴式攝像頭法案的州。國家州立法會議La Vigne説,警官在何時開啓或關閉攝像頭方面擁有巨大的自由裁量權。但旨在保護公眾利益的竊聽法律可能對警方構成真正的負擔。警官可能會因在緊急時刻未能開啓佩戴式攝像頭而面臨嚴重後果。(在某種可怕的意義上,Tensing沒有想到關閉攝像頭是幸運的。)
一些法規可能被解釋為要求“二重同意”用於佩戴式攝像頭——這意味着警官必須口頭宣佈他錄製某個對象的意圖,並獲得口頭同意。警官可能會因忘記在進入住宅前關閉攝像頭而受到 reprimand。
更糟糕的是,Klinger 説,警察部門可能被 要求 發佈這些錄像。保護未被指控犯罪的嫌疑人或僅僅被拍到的旁觀者的隱私權將落在警察部門的肩上。在那些有廣泛公共記錄請求立法的州,警察攝像頭錄像請求可能對地方警察部門造成巨大的負擔。
華盛頓州就是其中一個州:西雅圖警察局 開設了一個 YouTube 頻道,專門用於發佈任何人請求的佩戴式攝像頭錄像。 (“你們要回家了嗎?路上小心,”一名警官對離開某種活動的人説——似乎説了數百次 在五一抗議期間,在下面令人昏昏欲睡的錄像中。)
來自西雅圖警察局一名警官佩戴式攝像頭的未編輯視頻,根據正式請求於 7 月 9 日發佈。
目前,一些執法機構將佩戴式攝像頭錄像解釋為公共記錄以外的東西。Sara Libby 寫過關於聖地亞哥警察局 定期拒絕媒體的錄像請求。與此同時,在巴爾的摩,官員表示實施佩戴式攝像頭需要四年時間。批評者表示巴爾的摩市長斯蒂芬妮·羅林斯-布萊克 拖延不前,但這可能是 警察工會所青睞的做法。
四年太長了,但深思熟慮是正確的想法。克林格——曾在洛杉磯警察局和雷德蒙德警察局擔任巡邏警官——表示,陽光法和信息自由法政策並沒有為城市準備好佩戴式攝像頭。華盛頓州的法律要求警察攝像頭始終開啓,並要求警官隨時準備證明這一點。“我們到底要如何監控這些東西?”他問道。
這就是為什麼他説警察需要儘快佩戴式攝像頭,謹慎地考慮公眾和警察的權利。這可能需要幾個月或幾年,但我們作為一個社會應該花時間回答現在必然會出現的問題。當視頻捕捉到兩名警察抱怨他們的老闆時,公眾是否有權看到這一點?
“當我不在公共領域時,我有絕對的權利稱你為混蛋,”他説。這是立法者現在必須保護的權利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