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揚:當“言論自由”任性發作……槍響了
巴黎《查理週刊》恐襲案,沒有疑團,襲擊者以“為真主復仇”的名義開槍殺死了他們心目中的仇人。事實清楚,動因也清楚。
為死難者默哀之餘,很多人心裏也明白,這是早晚要發生的事。殺人者認為殺掉仇人是早晚的事,那些記者和漫畫家們何曾未想到過?雖然奧朗德總統在第一時間就將此案定性為恐怖襲擊,但畢竟還是與發生在集市、車站等大眾公共場所的恐怖襲擊大有不同。
世人見證,一方高喊為真主復仇,另一方高喊言論自由,這是個老劇本了。同樣的場景一再反覆,説明其中有着複雜的因果關係。對於恐襲這一方,襲擊者何種理念、何種訴求、何種目標和手段,人們已經有了很多的認識,一般人也都能列出個ABCD;相比之下,西方媒體的這個言論自由到底是個什麼性質的東西,卻不是那麼清楚,其中的玄機奧秘,並不為大多數人所理解。

雜誌出版商史蒂芬·查波涅爾稱漫畫中沒有諷刺內容
既然老劇本又上演了,那就藉此機會好好再好好論述一下這個問題。
言論自由,被標榜為西方的主要價值觀之一。在西方社會,民眾可以公開批評任何政黨、政府和政治人物,也可以公開諷刺、謾罵任何權勢人物,甚至包括宗教領袖,這被視為是西方言論自由最典型的體現。非西方國家很多人對此羨慕不已,聯想到自己國家曾經發生的眾多因言獲罪事例,以及仍在實行的種種言論鉗制政策,便憑此一點就義無反顧地認定西方是好的,本國是壞的,西方是對的,本國是錯的,西方是天堂,本國是地獄。
表面上看,這種認知和判斷沒什麼不對,若將今天的西方和中國歷史上的“文字獄”作對比,無論如何都要承認前者代表了先進和開明,後者代表了落後和黑暗。
然而,人類社會的事物都是複雜的,天底下並無絕對的真理。即使是言論自由這個似乎怎麼看都像是肯定的、天然正確的好事,其實也有否定性的另一面。特別是當言論自由被某些人拿來當成工具和武器時,這個原則甚至還會暴露出其黑暗、險惡、野蠻的一面。
對於那些深受西方言論自由迷惑的人們來説,瞭解到這一面非常有必要,否則早晚會受到沉重的打擊和傷害。
一、先發國家的獨有優勢
首先要了解的是,言論自由,特別是政治議題上的言論自由,在西方國家有着獨有的意義,與其他國家完全不同。
簡單説,西方國家是現代化的先發國家,在其現代化轉型過程中,其社會事務先後完成了兩個重大的分離切割。第一個是政治與宗教的分割,第二個是政治與經濟的分割。所以,在今天的西方國家,政治不再至高無上,也不再統領一切,實際上成了一種“小政治”,相對獨立,侷限在特定的領域,而且受到重重製約。
美國政府陷入財政危機,説關門就關門了;日本首相更替速度世界第一,説更換就更換了;法國總統和英國首相則越來越像些小人物,但説當選也就當選了;無論怎麼樣都不影響整個國家的全局。因為最重大的社會事務,如金融、經貿、宗教、文化、輿論、科技等等,已經和民主政治切割開了,都在寡頭和財團的掌握之中,屬於私權力集團的金權政治,不在民選政府這個“小政治”領域之內。
這兩個重大分割,只在西方國家中完成了,所有剛剛開始現代化轉型或正處在轉型過程中的非西方國家,都沒有完成。伊斯蘭國家實行政教合一,而儒教文明圈的東亞各國,政治和儒家道德也從未徹底分離;在經濟領域,儘管也進行了很多體制改革,推行現代企業制度,但資本權力仍處在政治權力管治之下,不是獨立的力量。也就是説,在非西方國家中,還都是“大政治”,政治高於一切,統攝一切。
那麼,“小政治”和“大政治”之別,和言論自由有什麼關係呢?答案是:大有關係。
“小政治”中人,一方面擺脱了道德和信仰的觀念束縛,一方面疏離了和社會經濟重大事務之間的聯動關係,久而久之,成了一種職業化的政客。語言上花言巧語、滔滔不絕,但與實際行動並不保持一致,對言論的後果也可以不負責,很多內容就是自説自話,為説而説。
又加上競爭性選舉的需要,不説不行,不胡説不行,不亂説不行。無論什麼場合,面對媒體和公眾的質詢,政客們必須隨時能夠回答出從自己的私生活直到國家外交政策甚至人類前途命運的任何問題,不回答或回答失誤,都可能成為政治生涯的災難。這也逼迫政客們不得不學會為説而説。
然而,當政治言論發展到了為説而説的地步,也就和商業廣告是一個性質了。早已熟悉商業廣告的人們,決不會把那些天花亂墜的廣告語當真,同理,早已熟悉了“小政治”政治言論的人們,也逐漸習慣了並不把那些天花亂墜的提議、許諾、辯護等言語當真。
説者為説而説,沒有後果;聽者聽完就完,並不認真;所論及的事務無論大小,從神聖信仰,到雞毛蒜皮,一律是這種“廣告文化”態度,偉大的言論自由文化,就這樣橫空出世了。所以,歸根結底,言論自由是西方特有的產物,源於其先發優勢和“小政治”格局。
但後發國家卻做不到這一點。後發國家為了國家的獨立和社會的轉型,必須堅持“大政治”,保持政治的自主性。由於政治仍處於國家和社會各項重大事務的中心位置,牽一髮動全身,那些真正的政治家們必須做到“為政以德”,必須知行合一、言行一致,必須言必行、行必果。而且按君子標準,還應該訥於言而敏於行,決不可像西方政客那樣把語言當兒戲,天天信口開河。同時,人民也在密切觀察着政治領導人的一言一行,時刻檢查着他們言行是否一致,承諾是否兑現。在這種情況下,政治語言就必須保持嚴肅認真,政治家也必須謹言慎行,整個政治文化沒有可能向“廣告文化”方向發展。
畢竟,國家和社會的事大,個人的口舌之快事小,政治的威權和自主性,不能輕易被文人墨客的妄言和清談所動搖。而自古以來“瞽師不知白黑而善聞音,儒者不知治世而善訾議”,面對這種形勢,政府採取措施控制輿論,對不負責任的言論進行鉗制,也就在所難免了。
由此可見,言論自由歸根結底是西方國家的一個特別優勢。當然可以將其理解為一種先進,後發國家也不妨朝着這個目標邁進。但是,畢竟現在各國還分處不同的發展階段,各有不同的發展道路,對此必須要給予尊重,不可強行套用同一標準。更重要的是,對於那些堅持政治與道德的統一、與信仰的統一,完全無意走上世俗化、末世化、西方化道路的國家,也必須要給予尊重,也不可強行套用同一標準。
對於這個道理,西方政客和媒體其實心知肚明,但他們還是喋喋不休地高喊言論自由,強行推動同一標準,故意用過分和敏感的言論衝擊其他國家的言論禁區。這就完全是另外性質的問題了,言論自由作為一種政治武器的黑暗面,就充分暴露出來了。
二、西方媒體的獨有優勢
故意無視發展階段之別、發展道路之別、“小政治”和“大政治”之別、信仰和文化之別,惡意利用其獨有優勢,將言論自由作為一種鬥爭武器,打擊對手國家,抹黑其他文化;這個惡劣行徑,在西方媒體上表現得最為充分。
確切説,所謂“西方主流媒體”,表面上好像代表了西方社會公眾,其實也是一個屬於1%的小圈子。最顯要的主編、主播、記者、評論人,就是“輿論權貴”,他們人數不多,而且互相熟悉,很容易形成一種特殊的心照不宣的“圈子文化”。而高舉言論自由大旗,以此為掩護,利用其地位惡意打擊他們心目中的對手和敵人,就是他們“圈子文化”裏最主要的遊戲。
“喂,看到新聞了嗎?XX國的XX人又冒出來了,我們今天組織炮火,請你們那邊也配合一下,給他點厲害看看。”類似這樣的通話,在他們當中可能每天都在進行。
在發動攻擊時,西方媒體其實故意抹殺了一個重大區別,就是言論自由作為一種權利,和作為一種權力,這兩者的區別。
媒體的言論自由,最初是作為對於政治權力的監督和制約,以一種以下抗上的姿態出現的,這時的言論自由是一種合理合法的權利,值得尊重。但是,當這些獲得了至高地位的媒體,轉而將它們的説三道四指向非西方國家、少數族羣、弱勢文化時,其性質就完全變了。這時它們的放肆言論就變成了一種居高臨下的肆意掃射,言論自由變質為一種不受制約的權力濫用。
權利的爭取,和權力的濫用,完全是性質不同的兩個事情。當政府濫權時,媒體挺身而出實施監督和制約,但當“主流媒體”利用自身權力針對“邊緣人羣”而濫用權力時,誰來制約它們?!
借用它們自己最常用的一句話,絕對權力一定導致絕對腐敗。在當今這個全球化時代,西方主流媒體相對於所有非西方國家和文化,就是一個絕對權力。當它們用言論自由來為其攻擊和抹黑行為辯護時,就是一種絕對的腐敗。
這就是西方媒體言論自由的另一面,在自由光環背後的黑暗面、險惡面、野蠻面。看到這一面,就可以明白,在所有針對西方媒體言論而發生的衝突中,它們並不完全無辜。
屠殺生命的恐怖襲擊當然要受到譴責,但在一次次血腥事件之後,是時候將西方媒體言論自由當做一個問題拿出來討論討論了。為了死者的安息,也為了生者的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