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案宣判:有期徒刑6個月 罰金2千元
1月9日上午,北京東城法院開庭審理了成龍之子陳祖明(別名: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另外,從東城法院方面獲悉,成龍沒有申請到庭參加庭審。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被告人房祖名錶示無異議,並自願認罪。10時52分,審判員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人陳祖明構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之前,成龍並沒有發表意見,只説:“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相信法律。”觀察者網注意到,根據刑事犯罪從最初羈押日計算刑期,房祖名自去年8月14日被抓,6個月的刑期意味着他最晚2015年2月13日就能出獄。

嗯,還能出來過個年……
庭審現場:
今晨9:30分,“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案”開庭審理,公訴人、辯護人、審判人員進入法庭。東城區人大代表、各界羣眾、媒體記者及被告人所在公司代表100餘人旁聽今天的庭審。
京法網事消息,公訴人在起訴書中建議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被告人、辯護人對此表示同意。坐上被告席的房祖名,換了髮型,當審判員問他如果認罪你將承擔法律後果,你考慮清楚了麼?他回答是的,我考慮清楚了。聲音不高,但態度很好。


房祖名出庭
開庭後,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於2012年下半年某日、2014年7月10日、8月13日、14日,在其居所內容留柯某某、李某某等人吸食毒品大麻,應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責任。房祖名聽的很認真。當問到有沒有異議,房祖名和辯護律師表示沒有。房祖名説:“應該遵守每個地方的法律。”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被告人陳祖明表示無異議,並自願認罪。
房祖名説:“我犯了法,應該受到懲罰。回到社會後,我絕對不會再犯,因為我讓家裏和朋友又多了一次失望。但是,我得到了應有的懲罰,未必就代表得到了寬恕和原諒。我希望在今後用我的行動來獲得諒解,傳遞正能量。”
隨後房祖名主動向警方交代,他在家中卧室保險箱中有大麻117.72克,共容留他人吸毒4次,容留柯姓明星3次。談及吸毒當天,他稱和柯家凱(柯震東)等人被抓兩小時後,便交代家中有大麻,“我不知道他們想要什麼,我就給他們資料,是我自己交代的,(因為)我不知道怎麼處理大麻,想交給國家。”

房祖名還交代出,除了柯震東還曾容留女星李曉楠(洛詩)吸毒,時間是2014年8月14日,地點為家裏的洗手間。法制晚報消息,房祖名稱,幾次吸食大麻地點都是在NAGA上院家中的洗手間內,從2008年開始,只要他來北京,就住在naga上院的家裏,而毒品都是助理孫某幫他購買的。對於在內地吸食大麻,房祖名錶示,知道這是違法的。

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認為被告人有自首行為、坦白情節,且被告人認罪態度良好,主觀惡性小,容留他人吸食的毒品大麻比其他毒品毒性小,社會危害性也小,沒有前科劣跡,應從輕處罰。在公訴機關出具視頻證據後,房祖名錶示:我犯了錯,我知道錯了,我應該遵守法律。公訴人在起訴過程中認為房祖名具有自首和立功情節,且認罪態度一直較高,建議減輕處罰。
10時52分,案件繼續開庭。審判員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人陳祖明構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案件回顧:
2014年8月14日,房祖名與柯震東因涉嫌吸毒被抓獲,警方在房祖名住所內搜到100多克大麻。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拘,柯震東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14天。房祖名交代稱,自己吸食大麻的歷史已經有8年之久,首次吸毒地點在荷蘭。柯震東則有兩年吸毒史,第一次吸毒正是在房祖名家中。
2014年9月18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通報,著名影星成龍之子房祖名,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東城區人民檢察院正式批准逮捕。
2014年12月22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對陳祖明依法提起公訴。
房祖名涉賭庭審現場圖集:

房祖名經紀人到場(靠窗第二位)

案件進入簡易程序審理

房祖名自願認罪

北京東城區法院開庭審理

房祖名律師到場

證據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