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建國:別忽略“農婦命喪派出所”,也別忽略事實
上海踩踏,巴黎恐襲,新年伊始,一件件爆炸性悲劇吸引了人們的眼球。而去年年末一個婦人的悲劇也不該被遺忘。
2014年12月下旬以來,“12月13日河南女農民工太原討薪命喪派出所”一案成為全國輿論的焦點,當事警察已經被拘捕,案情如何發展,令人矚目。
我對周秀雲女士的不幸深感痛惜,我對王友志、王奎林父子的喪妻、喪母之痛深表同情。我歷來對勞動者所遭受的不公對待——比如欠薪——深惡痛絕,比如我曾批評過那些反對“惡意欠薪入刑”的專家與媒體。12.13案被媒體報道後,乍看“河南女農民工太原討薪命喪派出所”的標題,我也是義憤填膺,並對警察進行了嚴厲批判。
但一直關心“惡意欠薪”的筆者,在閲讀大量報道後,卻對一個問題惴惴不安——斷定該案是因為“欠薪”引起的,目前是否尚缺乏足夠的依據?
在媒體眾口一詞聲討太原民警,在全國人民被激怒的時候,不知是因忽視或扭曲,有一個細節始終沒有得到真正的澄清:被害者周秀雲的兒子王奎林真的是因為“討薪”而與保安發生了衝突,進而引發了後面的悲劇嗎?
筆者見到的媒體,從報紙、電視到網絡,都眾口一詞地將事件定性為“討薪”。比如,央視新聞頻道1月5晚播出的“新聞1+1”節目的標題就是“一個討薪農民工的非正常死亡”,主持人白巖松在節目中也稱“(周秀雲)在討薪的過程中,與保安發生了糾紛,沒想到警察與周秀雲他們發生了衝突”。在節目中,還播出了採訪王奎林的畫面,王奎林也直接説該案是因為討薪受阻而引發的。
遺憾的是,包括央視在內的幾乎所有的媒體,可能都犯了一個專業錯誤,僅僅根據王奎林、王友志(周秀雲的丈夫)等人單方面的表述,便將此事定性為“討薪”。我至今沒有見到有媒體對涉事另一方山西四建保安的採訪。王奎林一方的表述可能完全符合事實,但是,也可能未必。媒體在關於此案的報道中,應該説至少是不夠專業的。

周某與警察僵持(視頻截圖)
更重要的是,按常理來説,一個更為重要、更為權威的依據,卻被所有的媒體給有意無意地忽略或掩蓋掉了。這個依據,其實並不難尋找,那就是太原市公安局就此案的通報。
12月26日晚,太原市公安局通報了“12·13案非正常死亡事件情況非正常死亡事件情況”。通報明確指出:
“(12月13日)周某等10餘名河南籍農民工準備於次日返鄉,需回住地整理行李,因未戴安全帽進入施工工地,與保安發生糾紛。民警處置過程中與阻攔的周某有肢體衝突,涉嫌違反公安機關接處警相關規定,處置不當,發生周某非正常死亡事件。”
該通報講得很清楚,王奎林等人“需回住地整理行李,因未戴安全帽進入施工工地,與保安發生糾紛”。王友志王奎林父子所稱的“去工地項目部討薪遭阻攔”的説法,在該通報中並未被採信。
到底是太原公安局的通報更符合事實,還是王奎林等人的表述更符合事實,值得讀者質疑,也值得有良心的媒體繼續挖掘。
但筆者可以斷定的是,大量媒體在該通報發佈後,繼續將此案定性為“討薪”,是不嚴肅的。依據筆者接觸到的媒體來看,太原公安局通報公佈12.13案與“討薪”無關後,沒有發現哪家媒體去質疑該通報,媒體對通報內容的態度是置之不理或視而不見,依舊以“討薪”來表述或報道此案。
距12月26日太原市公安局通報此案與“討薪”無關已過了整整十天,央視“新聞1+1”節目的標題仍然是“一個討薪農民工的非正常死亡”,仍然單方面採納王奎林一方的説法。
其實,王奎林自己的表述(見 @王奎林為母伸冤),似乎也有些模糊:
“2014年12月13日事發當日,我王奎林與同李康、孟林、徐前進一同行四人於上午11:00左右,從施工生活區外出購買手機返回工地門口處大約在下午15:45左右。我自己一人先行來到工地大門,並同時準備詢問剩餘工資的發放情況及日期。”
“同時”,這個表述就比較蹊蹺。王奎林面對保安與警察時,究竟有無提起、何時提起“討薪”?
微博上有些網友還透露,王奎林與保安發生衝突後,叫來自己的父母以及班組的其它人,衝突擴大,最終悲劇發生。而某些媒體報道説“王奎林的父母聞訊趕來,欲與現場民警理論”。通報則稱周某是“攔阻”。
顯然,各方説法也有細微差別,王奎林父母捲入此事,究竟是“攔阻”還是“理論”?
筆者決不認為通報或網友的説辭就一定正確,但大把媒體既沒有指出明顯的矛盾,也沒有證明自己的調查推翻了通報,仍舊對通報視若無睹,執着地自説自話,實在令人大感失望。
希望遠比我專業的媒體們,在表述自己的正義感時,不要忘了職責所在:那就是客觀、公正、全面地報道事實真相。要想做到這些,其實並不難:去採訪涉事保安,聽聽他們的意見就可以了;而且,案發地應該有監控錄像,這對真相的還原也應該有幫助。也許事情發展到這一步,媒體已經無法接觸到保安和監控錄像,那起碼也應該指出矛盾、承認爭議。
正義不需要謊言來加持。如果農婦確實死於該警察之手,此事的性質不會因為“討薪”增一分,或者減一分。推動案情發展,需要冷靜的實事求是,也希望警方儘快公佈更詳細材料。